很抱歉不在現場也不知道實際圖像是哪本,我大概也沒買過,單純就看到文字轉述討論。
安室透應該是29歲(應該是這位安室沒錯吧?),柯南設定上是18歲。
以現代標準都已經成年。
彌豆子年齡設定雖然是十四歲,
但鬼滅設定時代約為明治到大正左右,
日本元服(以前的成年式)在過去範圍比較大,
一般約12-16歲,沒記錯的話過去甚至有些皇親國戚是11歲,歷史上也有41歲元服的案例
。
考量大正時代的平均壽命約40歲,男性平均結婚年齡約是24,女性更小(請自行鐘形分佈
)。
就牙齒沒有塗黑(雖然大正時代半元服可能已經很少)跟沒變成鬼的彌豆子穿著的衣物服飾
跟髮型來說,彌豆子很可能已經完成元服儀式。
換句話說以當時代標準很可能已經算成年人可以為自己負責了,
至於變成鬼算不算變成限制行為能力人還是無行為能力人也許可以再討論一下。(跟作品
認真好像輸了)
至於我國法律對於設定在過去時代外國虛擬人物是否成年的判斷能力嘛…有這種權限嗎?
順帶一提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必須有繳交直接國稅15円還要25歲以上才有投票權。不
過跟何時結婚也沒什麼關係。
彌豆子穿的衣服上是祈求小孩平安長大的麻の葉(對就是那個偶爾出現在佛像上源自長的
又快又大的大麻的葉子圖樣)。
總之大正時代也沒有鬼,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我需要這麼認真討論這件事。
話說在公聽會公開展示別人的作品需不需要作者同意呢?
還是是要套用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
如果是合理使用代表該作品在公務、教育、公益…等等具有公益性,所以應該要合法??
?
再根據著作權法第65條規定判定合理使用的基準2跟4。
作品之性質屬事實性或虛構性?有無發表?
利用之結果是否會損害作品之市場及價值?
為什麼著作權法就可以區分作品的事實或虛構但某些法律不行呢?
在公聽會未經同意使用別人的作品貶低其市場跟價值是不是合理的行為呢?
是不是以後都把敏感議題創作展辦成成人司法學術研討會就沒事了呢?
我好想問這些問題呀!我好好奇!有沒有法律學者可以指點一下。
話說回來我剛好在提點子平臺提案"以素材取得之合理性為中心減少創作相關法律上使用
評價性之不確定法律概念,並確保落實文化基本法"名字比馬克吐溫的小說原標題還長的
提案。
又怕提案是一回事,真的有機會最後影響法條出來又長的不一樣。
歡迎順便看看,不管支持與否都歡迎發表意見…
講這樣怪怪的,我哪來權限阻止別人發表意見呢…
關於日本歷史風俗的問題有錯務必幫忙指正。
不常發文,我讀了兩次版規應該沒有觸犯什麼,如果有趕快跟我說,不想被水桶(哭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