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一個可能性
畢竟現在還不知道是怎麼違反的
說不定不是本子本身內容違反,而是販賣或陳列的方式
假設販賣時檢舉人有錄影,剛好那個人買”證物”的時候攤主沒有確實檢查證件,也可能會
被91條或第44-2,44-3條
如果是這樣的話,假設檢察官起訴了,那還情有可原
但如果不是,檢察官又起訴了,那有畫過蘿本的我也會成為可以被起訴的對象了
本來想說今年終於有時間可以畫本來參加FF
現在一整個沒心情
希望攤主可以平安無事被不起訴然後成為執法的標竿,然後虛擬圖畫可以被兒少惡法排除,
創作自由可以重新建立。
※ 引述 《medama》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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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查了他畫的作品
: 都是孕婦 媽媽 巨乳
: 作品名:妊娠檔案、蔚藍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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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覺沒什麼兒少色情要素啊?
: https://i.imgur.com/e6ummVU.jpeg
: https://i.imgur.com/3mZQp7g.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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