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認為該做的還是「正名」
1. 只看二次元的不叫做「戀童」
愛看電影殺人情節,但反對現實殺人的人不叫「潛在殺人犯」,哪怕他喜歡的電影殺人情
節可以非常血腥,讓人不舒服吐出來,跟真正的潛在殺人犯還是不同。
同理只看二次元,但反對現實戀童的也不等於「戀童」。就算他真的看了很噁心的本,只
要他堅定反對侵害真人,那就不能跟真正的戀童癖混淆。
小弟認為這一定要說清楚。如果 ACG 愛好者認為自己算戀童,只是屬於虛擬沒那麼嚴重
etc. 那先天就站在道德劣勢,你已經承認了自己有病,那保守派嚴刑峻法對付你幫你把
病醫好不好嗎?
2. 憲法、法律的「人」只包含自然人。
很多版大和小弟都做過論證,包含依據母法的定義、從法明確性 etc. 小弟不重複。
國外規範虛擬色情的法律,會用「non-genuine sexual acts with minors」(瑞士
Swiss Criminal Code)「image of an imaginary child」(英國 Coroners and
Justice Act 2009)等詞彙,明文表示虛擬人物也屬於刑法的規制對象,這也佐證在刑法
上,「虛擬人物」和「人」並不是相同概念,否則何須吃飽沒事幹換個詞明文表示?。
反觀台灣,相關條文都是規範「兒少」的圖畫 etc. 條文從未明示將虛擬人物也納入管理
,因此衛服部和 iwin 說虛擬人物也屬於兒少性剝削,純屬擴張解釋法律,顯不符立法原
意。
大法官釋 617 同理,小弟主張釋 617 規定人獸交屬硬核,其「人」僅限定於自然人。大
法官從未在任何解釋將「人」的定義擴展到虛擬人物。所以別再說二次元作品有可能觸犯
人獸交了,當你這麼說的時候你已經無形接受了「虛擬人物也是人」的錯誤概念,從而在
接下來輿論戰失利。
3. 保護真實兒童必須停止浪費預算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7888176
小弟最近有幸終於投中一篇小社論。小弟以為在目前這個風口,砲火打「打 ACG 是浪費
貴重預算」是能被接受的點。
日本 ACG 發達但性犯罪率遠低歐美。目前台灣無二次元導致兒少受害案件,兒少受害案
無一是 ACG 導致。寶貴的預算和司法資源拿來管 ACG,只是在浪費珍貴資源甚至癱瘓司
法。
這跟賣偏方一個樣,賣偏方的說關心你父母得癌症,實際上是花光你父母錢讓他們錯失治
療機會,買偏方的錢拿去買有效的自費治療搞不好父母多活幾年。打 ACG 的口說保護孩
童,實際上是把有限資源花光,用在無法幫助孩童的地方,錢如果省下來去做有用的事,
也許真實虐童案、真實兒少性剝削就能少更多件,阻止不幸發生。
嚴打 ACG 的保守派,和賣偏方的騙子,他們的關心和愛都假的。只是一個圖財,一個只
想滿足自己的基督教宗教願景,才不管對兒童到底有沒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