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rmis (火山菌病病人No.01221)》之銘言:
: : (1)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一項物品一罰累加。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光用最低的這個來看
這犯罪成本跟去侵害實際自然人相同
然後實際侵害還有機會因為有悔意和解減輕
所以這是在鼓勵什麼?
: 我猜劇本是這樣
: 立法嚴懲,iWIN找不到三次元的先抓二次元開刀
: ->畫師畫兒色圖被判刑十五年,有人承受不了內心壓力漬沙
: ->相關團體發現果然判太重了,餘下的案例開始申請釋憲
: ->大法官釋憲認為二次元除罪化,最後一步達成
: 不然我還真想不到有哪來的最後一步可以走了
: 可能要判夠重,重到有人得以死明志了才會去考慮到底有沒有問題
: 這樣的話十五年可能還不夠,還是關個五十年吧
: 至於最後一步能不能真得走到我就不確定了,反正我要開始清除網路足跡
: 把手上的硬碟跟舊手機送去燒毀,免得哪天被當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