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8888 (Don)
2024-04-11 17:10:55※ 引述《evangelew (uwe)》之銘言:
: ※ 引述《spw050693 (線下潛水客)》之銘言:
: :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nK8zjTSHrjxiYseL/?mibextid=TrneLp
: : 二月份延燒至今的「動漫圈炎上『iWIN』事件」,今日總算順利落幕
: : 今天我和 黃捷 委員、 沈伯洋 委員一同召集衛福部、法務部以及ACG相關代表協會討論,
: : 為了避免法令解釋模糊,使二次元創作受限,會議中達成三點共識:
: : 1.兒少性影像、以真人所繪製之色情圖畫、AI生成之擬真色情圖畫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規定處
: : 裡。
: : 2.動漫(含二次元創作)如內容含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
: : 值,依刑法第235條處理。
: : 3.兒少不宜觀看者,依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請平台業者補正相關防護措施(
: : 如警示性防護、阻攔性防護、嚴格年齡限制)。
第二點釋 617 「人獸交」可以解決,緊咬「人 = 自然人」就好
釋 617 的發生背景,是晶晶書庫同性戀真人猥褻物與刑 235 引發的爭議。在釋憲背景是
真人猥褻物情形下,釋 617 人獸交的「人」指的只能是自然人,不是動漫人物不是貓耳
娘不是芙瑞。而據小弟認知,也從來沒有其他大法官釋憲或是法律,將「人」的概念擴展
到虛擬或想像之人物。我猜大法官也想不到,會有「鬼才」將虛擬人物也認定成「人」。
因此,在引用釋 617 判斷創作是否為硬芯時,需檢視作品人物是否如照片般逼真,足以
認定為憲法和法律上的「人」(自然人),是「人」才有可能成立人獸交。若人物不逼真
,與「人」無關,必定無人獸交,最多只算軟芯。若不如此解釋,任何多數人性秩序尚可接
受,內容溫和,於分級限制下可流通的成人讀物,只要女方畫個貓耳就升格成硬芯通通入
罪,顯非大法官兼顧多數人性秩序與言論自由之本意,既不符言論自由,也與多數人性秩序
相悖。
若要規制虛擬人物,請仿照國外作法進行修法,瑞士和英國都禁虛擬兒童色情,但兩國條
文分別用 non-genuine sexual acts with minors(Swiss Criminal Code)、image of
an imaginary child(Coroners and Justice Act 2009)等詞彙,明文指出虛擬人物也
屬規制對象。如無在法律中明示虛擬人物也屬規制對象,那硬說現行條文就能管虛擬人物
就只是笑話。
解釋的不是你,判斷有無問題的是那些團體的"專家"不服上法院,你覺得法官會懂這些?
作者:
jayppt (絕代香蕉)
2024-04-11 17:14:00人獸交 很難界定 請問美女與野獸為何不下架?
作者:
jayppt (絕代香蕉)
2024-04-11 17:15:00我看見貝兒親野獸就噁心 看見公主親青蛙 吐了
作者:
roc074 (安安)
2024-04-11 17:20:00本來就是要用藝術性來給自己打好地基,不然你想在法院上怎麼跟檢察官攻防?
被害妄想吧,展翅又不是檢察官iwin也只是寄個警告就拍拍屁股走人而已
問題是刑235保護法益和兒少法不一樣,從保護「善良風俗」的目的來看,區分自然人與否有必要嗎?
作者:
XFarter (劈哩啪啦碰碰碰)
2024-04-11 17:31:00其實釋字617理由書裡面寫的很清楚了,不管你的性癖是飛機幹大樓還是超濃起司鑽狗狗屁眼,只要你有設警語或保護到至少不會讓任何一個人在無防備且不刻意的狀況下看到不該看到的噁心東西,原則上都受憲法保障你的自由。其實我個人覺得完全沒問題,保障不想看的人的自由也保障了想看的人的自由
作者:
jayppt (絕代香蕉)
2024-04-11 17:32:00作者:
XFarter (劈哩啪啦碰碰碰)
2024-04-11 17:33:00甚至怎樣算猥褻或不善良風俗、就算真的超級猥褻但有滿足憲法保障的自由的話可以怎麼處理...等,在解釋文都有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