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不是對國家「有利」還是「有弊」,而是討論再多,實際上因為各種阻力,真的幾乎不
可能推動女性服兵役
我支持女性服兵役的理由:
(1)兵役法第1條只提及「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明顯是一個對於憲法第
20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的恣意限縮,存在違憲疑慮。釋字第490號解釋雖然認
為「立法者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於兵役法
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係為實踐國家目的及憲法上人民之基本
義務而為之規定,原屬立法政策之考量 」,但這很明顯是一種父權思想下對於女性的社
會角色預設,性別漸趨主流化的現代,各種性別之間不應再存有所謂的「社會生活功能角色
之不同」,毋寧所有性別應一同負擔促進國家經濟發展、保衛國家的責任,否則覆巢之下無
完卵。
(2)台灣的處境跟男女皆須服兵役的以色列較為類似,以色列被伊斯蘭世界包圍,台灣則
有國土面積是自己266倍、人口數量是自己60幾倍的中共正在虎視眈眈。相較之下,南韓跟
北韓的國力或許是較為平衡的,所以拿南韓只有男性要服兵役來說台灣,明顯說不太通,而
且南韓的父權主義社會階級制度非常嚴重,不讓女性服兵役也可能是這個的影響。
(3)既然現行體檢可以將男性分為常備役、替代役與免役三種體位,那麼沒有理由在女性
的部分不能同樣辦理。而且兵役法第2條也寫了「本法所稱兵役,為軍官役、士官役、士兵
役、替代役」,所以退步來說,我們也可以把女性應該服的「兵役」解釋成「替代役」,至
少讓女性參與一定程度的戰備後勤訓練。
但現實中遇到的阻力,遠比這些論述的說服力來得大,所以幾乎不可能期待女性有應服兵役
的一天:
(1)軍隊一定反對,因為他們不想為了女性而變動、更改陳腐不堪的軍中陋習、設備等。
(2)民眾一定反對,因為傳統父權主義思想仍然深植人心,父權主義下是不存在「女性當
兵」這種預設的,從隔壁版討論「外籍配偶」的文章即可看出,仍有不少人是對於女性存在
「工具化」、「商品化」的老舊思維的,對這些人來說女性的社會乃至於國家任務主要就只
有「維持形象」、「把持家務」、「生兒育女」。況且縱使有女性願意拋棄自己原可享受到
的父權紅利,但也無法排除有部分女性會是得過且過的態度繼續維持既得利益的。
(3)立委一定反對,因為這種議題是種不碰不會扣分,碰了不見得加分還可以扣分的標準
燙手山芋,為了選票為了連任,除非是經營得很鐵的選區,不然很難想像有女性立委願意提
案。男性立委更不用說,勢必遭遇傳統父權主義的惡毒批評,諸如「為什麼男生沒有擔當?
」「為什麼男生要推女生去吃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