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之前說要排除虛擬作品這條
衛福部提案放在說明欄不放條文正文
以便保留彈性
有委員擔心會不會法院不看或看了不鳥說明欄
司法院說檢察官跟法官會參考
請問有沒有法律專業的能分析一下
是不是實際上照樣能禁虛擬
作者: poeoe 2024-06-19 09:47:00
該明文規定的就是要明文啦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4-06-19 09:47:00我聽了真是快吐血 保留這彈性幹嘛?當初會吵不就是要排除這種「彈性」嗎?
作者: henshin 2024-06-19 09:52:00
還想偷渡啊
作者:
Hyouri (表裏)
2024-06-19 09:52:00彈性到底是要彈啥 = =
作者: macocu (傻傻的匿名) 2024-06-19 09:53:00
保留彈性,要嘛變雙標仔,要嘛最後都是從嚴管很多
作者:
yeeouo (林翔)
2024-06-19 09:54:00保你媽彈性 噁心衛福部保彈性就是想等風頭過了偷偷搞事啊
作者: henshin 2024-06-19 09:55:00
彈性就是X能你不能啦
作者:
Hyouri (表裏)
2024-06-19 09:55:00懂了 保留當皇帝的彈性
作者: macocu (傻傻的匿名) 2024-06-19 09:56:00
叫你舉證,連個屁蛋證據都沒有,還要在那保留彈性
作者:
visadanny (visadanny)
2024-06-19 10:00:00不明文規定就是讓你覺得我有擋喔 法官自己不看的不能怪我對創作者就是 我明哲保身 不畫好了
作者:
dukemon (dukemon)
2024-06-19 10:04:00查了一下以前法官判有問題的是用立法理由去判,所以把那個有問題的立法理由改掉確實有幫助啦
之前ACG相關協會都發文過了立法理由都討論過N次了…當初就有說打算透過寫在立法理由/修法理由去解決要不是沒在關注大概就是瞎起哄吧
作者:
yeeouo (林翔)
2024-06-19 10:05:00只要不寫進條文咱們就要力爭到底!!
作者:
yellowhow (┴─┴~\( ̄□ ̄#)\)
2024-06-19 10:06:00沒明文就看運氣抽到怎樣的法官,所以我們很多案件會有一堆莫名其妙的判法就是很多沒寫清楚雖然能申訴可以打行政訴訟,但...誰這麼閒呢
但問題是法官會參考立法理由來判斷的機率高不高阿?如果很低那還是沒用啊
作者:
dukemon (dukemon)
2024-06-19 10:08:00以前被判罪的那幾次都是被立法理由搞的
作者:
yellowhow (┴─┴~\( ̄□ ̄#)\)
2024-06-19 10:08:00沒特別立場就會看,有的話就...反正這部分就看法官高興
當初就是因為立法理由可能被連結,所以透過修法理由排除
作者: frozensummer (冰凍) 2024-06-19 10:09:00
立法排除就會有人另外立法來規定排除的部分
以後要成為二次元創作者前,要先請律師才行真的不希望最後搞成這樣
作者: frozensummer (冰凍) 2024-06-19 10:11:00
立院保守多數,被針對立法一定死更慘
作者:
dukemon (dukemon)
2024-06-19 10:13:00以前就是立法理由有洞才會被判刑,今天把立法理由補起來應該就還好了
有在關注的應該都很清楚會走立法理由的原因了吧@@,怎麼現在還在問
作者:
ttk620 ("╯▽╰)
2024-06-19 10:18:00衛福部立場踩很硬的說
作者: poeoe 2024-06-19 10:20:00
放正文就比立法理由好啊 能放正文幹嘛不放?
以現在台灣ACG的支持率要走立法放進正文太難了,真的放進去一定是對ACG不利,走理由算折衷了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24-06-19 10:23:00放立法理由就是回到以前啊。
正文和理由哪個優先還真的不太確定,有些法官會以理由優先來判
作者: frozensummer (冰凍) 2024-06-19 10:23:00
放正文又被保守團體燒起來,在吵一次嗎?
而且以現在台灣的狀態要走正規修法...一方面很難排進會期一方面贏不了保守團體
要擔心的是那司長搞出的立法理由版本很奇葩才對,委員提案的立法理由沒啥問題
作者: poeoe 2024-06-19 10:25:00
要燒哪邊都能燒好嗎 還以為放理由就看不到喔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24-06-19 10:25:00會燒起來就是過度解釋法條的結果,那麼修改立法理由已經排除原本導致擴權的原因了。
作者:
yellowhow (┴─┴~\( ̄□ ̄#)\)
2024-06-19 10:26:00等修好才知道吧(攤手)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24-06-19 10:27:00至少函釋已經出來了
作者: Solonius (大哉問) 2024-06-19 10:27:00
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也是很明確的寫在法律裡啊 實務上就變成有加就好 司法院的話聽聽就好基本沒屁用
作者: poeoe 2024-06-19 10:29:00
看衛福部那麼堅持要放立法理由 自己去想意義在哪啦還在相信立法理由欸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24-06-19 10:31:00iWin會擴權也是因為主管機關的法條解釋啊。補充立法理由與已經完成的函釋都有意義啦
作者: inmatao 2024-06-19 10:35:00
2013年法條上面就寫「圖像」了,怎麼解釋當然是看使用者啊,不然之前立委一直找衛福部協調幹嘛使用者是依「法條內文」執行,而不是文字外的解釋,你沒寫好就是看使用者臉色,想惡搞,人家還是可以依法惡搞啦
作者:
dukemon (dukemon)
2024-06-19 10:40:00但先前法官就是用法條外的立法原因判人入罪的
作者:
dukemon (dukemon)
2024-06-19 10:41:00可以去看一下維基,一審依法條判無罪,二審被立法理由判有罪的狀況所以法官還真的是用法條外的解釋來定罪的
沒事 支持黨~保持彈性的意思 就是之後找到機會就搞死你
行政機構一定要看法條,但法官可以看理由簡單來講是這樣
台灣真的很酷,這種擺明是立法院處理事情的關中央政府然後立法院擴權這種法案不用花時間討論。
作者: kobe0819 (嵐影湖光) 2024-06-19 12:13:00
實務會參考立法意旨
作者: huwei200035 (POPO) 2024-06-19 12:14:00
又再偷渡...
作者:
b160160 (HG Life is Foo~~~)
2024-06-19 12:27:00有什麼好彈性的...
作者:
vin850411 (BlackBear)
2024-06-19 12:31:00還在說沒討論的少看一點懶人包吧
作者: marinetauren 2024-06-19 12:32:00
民氣可用時趁機拔掉的彈性阿 不用到修法程度就能改
作者:
Amulet1 (AmuletHeart)
2024-06-19 12:44:00保鬼彈性 講人話好嗎
作者: dg7158 2024-06-19 13:37:00
在委員會裡會做出這樣的結論其實不意外,畢竟裡面都是想加蔥加鹽的,重點還是排入議程後的審查畢竟友軍要再這個階段才出的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