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ons (kons)
2024-09-20 14:40:24※ 引述《mizuarashi (米茲阿拉西)》之銘言:
: 雖然我不知道為什麼專利保護是給企業絕對的權力,因為告人終究是要上法院給法官判斷的
: ,有沒有侵權的決定權感覺還是在法官身上吧?
: 企業間互告,告人的告輸的也不在少數。
我認為這是沒搞懂,遊戲對著作權的定義,
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形式,而非核心思想。
先說,什麼是核心思想。
就是今天有人做了一款,抓寶打怪,最後打敗魔王救回公主的遊戲。
那我也可以做一款,抓寶打怪,最後打敗魔王救回公主的遊戲。
這個就是核心思想,像是玩法、流程、故事大綱、遊戲系統都是核心思想。
表達形式是,怎麼通過各種方式,來傳述上面的這些玩法。
像是抓寶打怪,總要設計怪物造型吧?還有怪物數值跟能力吧?
今天若我做的怪物造型、數值能力,都照抄,或很像,就是表達形式的抄襲。
程式碼直接照抄,連BUG都抄,那當然也是。
故事流程總有劇情,有對話吧?所以人名、對話內容、也都是表達形式的一種。
所以說穿了,帕魯抓怪養怪的方式,根本不可能告成功。
能被告的只有怪物的造型是不是跟寶可夢很像而已。
作者: Louta 2024-09-20 14:41:00
蛤 可是老任告的不是專利嗎
作者: Louta 2024-09-20 14:42:00
前面就有一篇提到老任有一個專利就是關於丟球抓寶的,是有可能踩到細項
作者: kcball 2024-09-20 14:42:00
要不要去看眼科? 還是看腦科?
反了這次要告的是專利 反而外型像寶可夢這點比較難告
那只要把帕魯球改成其他東西就好了吧改成丟膠囊,碰到七龍珠專利
作者: CROSS9959 (薪水小偷) 2024-09-20 14:46:00
你要不要去任天堂應聘法務部
作者: atxmin (....) 2024-09-20 14:46:00
老任本就是專利蟑螂 抓不抓告不告只是看你肥不肥有沒肉殺
作者: Tsozuo 2024-09-20 14:47:00
算了吧 真的專利蟑螂 現在遊戲業界只有一家叫任天堂
作者: Tsozuo 2024-09-20 14:48:00
其他家現在了不起推到PS2時代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24-09-20 14:48:00笑死 自己寫的功課不給你抄叫蟑螂
作者:
Uesama (上樣)
2024-09-20 14:49:00可是老任告的是專利不是著作權耶,著作權方面你說的沒錯,但專利不是這樣玩的啊
你要不要去看一下老任到底告什麼去了再說誰沒搞懂老任就發公告說告的是專利了你在那邊說一定是告著作權
作者: marinetauren 2024-09-20 14:55:00
維護自己發明權利的叫專利蟑螂 真是神奇的新定義
作者:
poke001 (黑色雙魚)
2024-09-20 14:57:00他這次又不是造型被告= =
作者:
theeHee (古趴)
2024-09-20 14:57:00蛤
作者:
poke001 (黑色雙魚)
2024-09-20 14:58:00真的只抄外型可能還告不成
又一個不看字的,怎麼跟某台主一模一樣,聽到老任就罪大惡極
被告的不是丟球,而是丟球的程式判斷,一樣的判斷改成丟其他的東西也是一樣會被任告
作者:
lain2002 (lunca)
2024-09-20 17:12:00玩法專利很多,連Candy Crush消同色方塊都是申請專利
索尼手上專利比任天堂更多,專利戰玩得更狠的竟然沒資格叫專利蟑螂???你是不是在蔑視索尼???連專利蟑螂是啥都不懂的就不要亂引用,等於在PTT高聲對眾多鄉民說自己沒讀書沒見識
作者:
juncat (モノノフ)
2024-09-20 17:38:00不把你的專利交出來大家免費用就被打成蟑螂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