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最根本的解決方法 就是嚇阻外遇的發生
只要嚴罰姦夫淫婦 問題就能解決了
我想過 只要姦夫淫婦被抓到
就是雙方先斷一隻手 男生左手 女生右手 不得裝袋義肢遮掩
然後理光頭 不得戴假髮 雙頰頭頂後腦 都要烙印 姦夫淫婦
出門不得遮掩 被抓到就是重刑重罰
每個禮拜都要跟附近派出所報到 不得把頭上的烙印處理掉
讓他們一出門 就知道是姦夫淫婦 也給原生家庭壓力
這樣比起進豬籠什麼的 更能嚇阻外遇吧
不然說真的 外遇只有民法 根本沒屁用
我是保守右派 我認真認為 就是該嚴刑峻法 處理這些人
這樣應該能大量降低幫別人養小孩的機率
不過我猜大家會說人權啊 什麼一堆狗屁左派觀念來情勒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