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板規4-5、4-6修正

作者: 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   2017-10-27 22:36:24
如題
因為這兩條是規範一樣的東西,只是嚴重程度不同
可以把這兩條整併成一條
依嚴重程度分成兩款,分別訂定罰則
界線就按照原本的定義即可,反正沒有重疊
這樣檢舉和判案比較不會有失誤然後這樣要改版算是修改部分板規
這算比較事務性的調整,板主群覺得沒差就算了
提供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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