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建議修訂C_Chat板規3-4

作者: LiNcUtT (典)   2018-05-06 15:55:58
現行C_Chat板規
第三章 使用者規範總則
3-4 板主判決時得依需求為輔助處罰,並應與3-3之處罰合併執行,其種類如下:
一 退文
二 刪文
建議將3-4修訂為
3-4 板主判決時得依需求為輔助處罰,並應與3-3之處罰合併執行,其種類如下:
一 退文(需經板主群多數決)
二 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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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被退文是3天後可消除
再來每一次就要等180天才可再消一篇退文
時間計算是以申請消除退文的時間決定
若超過180天又再度退文則還是要等3天才可消除
退文算是ptt很嚴厲的懲罰了
不只影響到當前板面
還會一併影響到其他板的發言權限
此建議不是要拔除板主懲罰權
只是覺得如此重罰不應被輕易濫用
加點限制似乎會比較合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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