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還沒有判決, 但似乎有版友誤解版規.
擬在此先行申訴供各位版務人員參考.
針對下列四項錯誤的檢舉作出說明 :
4-1, 4-5(第Ⅳ款), 4-7(第Ⅰ款第二目、第六目), 4-13
4-1 〔無ACG點違規〕
Ⅰ 發文而文章無ACG點且情節輕微者,處直接水桶三天以上。
Ⅱ 回文而文章皆未達以下二款規定而情節輕微者,處直接水桶三天以上。
一 內文有ACG點者。
二 可由內文判斷與引用文章直接相關者。
Ⅲ 轉文而文章無ACG點者,處直接水桶一週。但轉錄與本板看板事務直接相關
之公告者,不在此限。
這篇文章是comiket的問卷調查, 完全有ACG點, 故4-1很明顯不成立.
4-5(第Ⅳ款)
4-5 〔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
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二週以上。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Ⅳ 主詞明確且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肥宅在宅圈本身就是一種自嘲的亞文化, 甚至都有不少人說我肥宅我驕傲,
故直接認定肥宅是人身攻擊, 於情於理都是不合.
魔人也不能說是負面詞, 在更多的情況下, 魔人指的是對某件事非常執著的人.
如:
遊戲魔人
https://gamebebe.blogspot.com/
Steam 魔人排行榜讓人瞠目結舌,手滑冠軍擁有 14,979 個遊戲
https://www.kocpc.com.tw/archives/141438
所以說魔人是攻擊誰是難以成立的.
另這項人身攻擊本身定義不明確,
例如當某個youtuber或官員嘲笑ACG時還不能在版上嘴回去嗎?
故人身攻擊應該是要以版內ID互相攻擊為限.
4-7(第Ⅰ款第二目、第六目)
4-7 〔蓄意引戰/亂板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為蓄意引戰,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一 板主S爭議文或者M違規文後,仍繼續發表或回覆相關文章。
二 經板主群多數決判定蓄意引起爭議者。
三 文章內容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經當事人檢舉者。
四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支持粉絲者。
五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關作品粉絲之間紛爭者。
六 文章內容意圖擾亂看板秩序者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三個月以上。
Ⅲ 三組以上同IP視為同使用者,若皆違規水桶皆加重一年,
對判決不滿得申訴小組暫緩執行並送帳號部查詢。
第Ⅰ款第二目, 明顯不成立,
板主群從未因討論日本ACG事情及日本政治開罰之先例.
第六目, 這項應從實質認定來看,
本篇文章發表後, 除極少數版友不明原因極度激動外,
多數版友推文皆十分平和, 且衍生出不少優質的回文討論, 增進版上的閱讀體驗.
故本點也不成立.
4-13 〔本板看板事務與風氣違規〕
Ⅰ 有以下情事者,處直接水桶一週。累犯者,處直接水桶二週以上。
一 非經7-1程序,或非[板務]、[統計]分類發文、回文討論
本板看板事務、看板風氣者。
二 於特定議題之[板務]分類下,討論其他議題者。
Ⅱ 轉文討論本板看板事務、風氣者,處直接水桶二週。累犯者,
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但轉錄與本板看板事務直接相關之公告者,
不在此限。
這項最大的爭議點, 是僅僅說出版上的某種情況, 是否就是討論版風呢?
當然不是!
所謂的討論版風, 是以特定的標題,
並以詢問的態度向不特定多數版友說版上態度如何如何, 這才叫討論版風.
當直接說版上的xxx像ooo的時候, 根本不構成討論版風的理由.
難道
發蘿莉cosplay照
其實西洽版眾也太熱情了吧, 西洽看到蘿莉文怎麼就有那麼多...ooxx
我484要報警了?
發偽娘動畫串
其實從推文也看的出來, 西洽人的性向好像怪怪的.
不然怎麼那麼多錯字, 是都在單手打字嗎?
上面這類文若不是討論版風, 則我這篇依例也應不是討論版風.
故4-13不成立.
以上說明供版務人員參考,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