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擺明就是壞份子的不能罵喔?

作者: jeanvaljean (24601)   2021-03-17 22:04:33
※ 引述《an94mod0 (燈露家的小蠟燭)》之銘言:
: ※ 引述《Ikaros2601 (威伽露主)》之銘言:
: : 推 u10400068: 一來我覺得這字的貶低性不高,二來工 39.9.228.62 03/17 16:08
: : → u10400068: 作量也可以減少 39.9.228.62 03/17 16:08
: : 推 u10400068: 關於這方面的濫訴很多 39.9.228.62 03/17 16:12
: : 推 u10400068: 很多都只是正常的討論 39.9.228.62 03/17 16:13
: 個人認為洽妹尚無濫訴情事,工作量也在可接受範圍
: 如果u10400068板主認為濫訴導致工作量過高難以負荷
: 參考過往板史,調整判決標準無助於解決濫訴問題
: 建議也許可以從修改板規B-2著手
: 原條文:
: B-2 以下事項違規處罰水桶一月以上,板主可視情況退文。
: B-2-1 經板主群多數認定為無意義之建議/洗文章/亂板文。
: 新條文:
: B-2 以下事項違規處罰水桶一月以上,板主可視情況退文。
: B-2-1 經板主認定為無意義之建議/洗文章/亂板/濫訴文。
: 將濫訴納入違規範圍,並依希洽板規2-2板主得獨立裁量的內涵,取消多數決機制
: 惟須注意為避免過度影響使用者檢舉權利,判決時應以個案綜合標準為判斷依據
: 上述綜合判斷依據,包括但不限於過往言行紀錄、當時版面狀況、當下時空背景等
強烈反對
版規不像是法律有嚴謹的規範 本來版規就會有很多模糊或者標準隨版主不一的情況
又本版本來就多以檢舉替代提問 或者以檢舉反映版務的問題
因此若輕易認定為濫訴 切實不妥
若版主甫上任就輕易認定頻繁的檢舉是濫訴 非版之所幸
誠宜多熟悉多運作 以免塞忠諫之路也。
: 又考量u板主於#1WFvz19X (C_Chat) 所提見解
: → u10400068: 不要拿我跟邊板仔比
: → u10400068: 我不會亂檢舉人搞人好ㄇ
: 若經驗證屬實,邊板仔(曾於Marginalman看板發文者)確實有亂檢舉搞人情事
: 或可將檢舉人是否為邊板仔,也納入是否構成濫訴的心證標準之一
: 至於如何驗證是否為亂檢舉搞人,應以個案綜合標準為判斷依據
: 上述綜合判斷依據,包含但不限於過往言行紀錄、當時版面狀況、當下時空背景等
: 以上建議供u10400068參考,至於必要性或可行性,也能再進一步討論
身為版主不應該對於特定版有這種歧視的言論
希望不要嚴重影響到版務
以昭版主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內外異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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