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4-19的轉錄定義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1-04-17 11:30:41
單純回推文:
→ an94mod0: 請問站規有與本板4-19相關的規定嗎?61.228.88.146 04/17 07:39
→ an94mod0: 若有牴觸會研議修改61.228.88.146 04/17 07:40
目前來講,只有第Ⅰ款跟站規有一定的關聯(4-16 (抄襲違規) 亦同理):
SYSOP 精華區「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至於第Ⅱ款(轉錄受禁言處分中使用者的文章),目前找不到賦予此權的站規來源
因此只能視作按「板規制定權」,自主規範、管理之板規。
不過,就理論來講
既然制定該款的理由是為了避免「借屍還魂」,目前的漏洞建議應該補到 4-16 ,並新增
以下內容:
4-16 〔抄襲違規〕
(中略)
Ⅲ 於本板發文、回文、推文、轉文中出現受水桶中之使用者發表的文字,處
直接水桶一週。累犯者,處直接水桶二週以上。
Ⅳ 針對前項違規,無須告訴乃論,得由任何使用者提出檢舉。
*這邊的「轉文」不是 4-19 第Ⅱ款的【轉錄】,而是指將被禁言中使用者的文字,先自
行複製並貼在其他看板的文章中,之後再轉錄到希洽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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