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不小心違規,是否能豁免水桶?

作者: an94mod0 (an94mod0)   2021-09-05 17:06:05
在 #1XBB7t9d (C_ChatBM) 的判決中
laptic板主表示,如果違規人不是蓄意,就不會違反板規4-11
推 laptic: 非蓄意提及。4-11 無違規110.159.154.82 08/31 09:35
另外在 #1XBmb11C (C_Chat) 這篇公告中
nalthax板友明確提及「塔綠班」此一極具嘲諷與攻擊性的政治用語
同樣因laptic板主主觀認定nalthax非蓄意違規而改判
但參考 #1XCoKtrE (C_ChatBM), #1XBBMqzi (C_ChatBM), #1XBBFrMK (C_ChatBM) 等判決
laptic板主皆認為提及塔綠班是違反4-11
可以理解成,一模一樣的內容
laptic在判決時會根據自己主觀認定是蓄意或無意而有相反的判決嗎?
請問此判定標準,背後有任何依據嗎?
因為答辯時偶爾會有自稱自己不小心、不知道這樣會違規的說法
尤其在廚、肥宅等違規中特別常出現
還是說laptic板主的意思是,不小心違規,就可以不用被水桶?
個人覺得板主慈悲為懷是沒關係啦,不過這似乎與過往標準有較大的出入
而且在板規裡也沒看到非蓄意不罰的相關規定
剛好今天有東方廚相關的討論
請問laptic板主,如果非蓄意地稱人東方廚
或是非蓄意地稱人肥宅,也不會被水桶嗎?
還是只有板規4-11可以套用這條特殊規則?
https://i.imgur.com/gszOqSh.jpg
希望laptic板主能予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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