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GLWtCBu.jpg
除了一、二條
其他條例都有其他版規能規範,4-7變成一種萬能法條
想不到要檢舉什麼一個4-7下去就對了
檢舉者不用想太多,文章看不爽就一個4-7下去
4-7幾乎變成一種部分版主不需考慮太多,對持相反意見者的鋒利大刀
廢除4-7不只能更明確一些檢舉的定義,在判決上也能讓部分版主多用點心思判斷案件,
不是像拿著一把無視meta的武器從出生砍到出土
在其他法條幾乎能完美替代的現今情況,4-7不止不合時宜也不合現況
法規的目的應是規範而非處罰,然4-7的作用明顯是後者而非前者
作為已存在多年且多修訂版規的討論板來說,此類為了方便性大於公正性之規定已明顯不
適合現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