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ONE_PIECE 板主 fm17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4-10-12 05:49:40
關於此申訴案 申訴人DDRMIX申訴之要點為:
"板主fm17未依板規劣退及刪除申訴人之文章"
其爭議內容 在申訴人DDRMIX回覆fm17之公告文
違反不得使用公告發文之板規A-9而受到處罰
並質疑過去板上也有回覆公告之情事 是以誤判板規
以下對於申訴人DDRMIX所提問要點 在此一一回覆
1."回覆"公告不應視為"發表"公告
板主認為板規所訂"回覆"[公告]視同"發表" 此節組務方可接受
在現況上 許多看板都有禁止發表/回覆公告文之規定 並非海賊板所獨有
行走PTT 對於板主公告可能不能任意回覆 應是使用者需具備的基本常識
若使用者發文前有參閱板規 更應在見到相關板規時有所警惕
對板規有所疑問 應先諮詢板主
而非先行發文觸犯板規後 再來質疑板規上有所疏漏
DDRMIX亦有查詢板上之公告文 而海賊板上公告文超過300多篇
若公告文可任意回覆 何以當中之回覆公告文者寥寥無幾?
若更深入查證 當中回覆者若非具有管理者權限 就是由他板轉入之文
故此節並無法為使用者誤觸板規開脫
2.若公告不得回覆 為何小板主可回覆 而外部亦可轉入公告文?
根據fm17之證言 過去於海賊板上非板主所發表之公告文
或為轉錄他板公告 或為板務所回覆
小板主被板主視為板務 有回覆公告文之權限 此節組務無異議
而外部轉入之公告文章 原文並非該板所發 故可允許轉錄公告文
在現況上 他板亦有循此一方式處理者 故組務認為處置方式合理
3.站規保障使用者可提出對板務之建議 故使用公告回覆建議合理
對於此節 站規此規定
並不能保障使用者可以以"提出建議"的名目
任意於板上無視標題分類討論板務
若要討論板務 發文者亦須在遵守板規的前提下進行
此節亦無法為使用者誤觸板規開脫
4.板主應對劣退文發出公告 在收到申訴前未發公告有疏失之嫌
對於此節 板主說明此處置原意在等組務判決後再行公告
實際上是可以先發公告 再等組務判決
但因無相關確切規定 故是否發公告 及發公告的時間點
這部分交由板主判斷並無不妥
基於以上理由 此案維持原判 並請板主補上對此一案件的判決 並說明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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