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回報] 已依照小組長建議執行投票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6-12-23 05:38:25
※ 引述《gkc (冠元 大師)》之銘言:
: 因小組長給與指示先撤銷警告,所以本版剛剛已撤銷警告,並依小組長建議
: 應舉辦為期一週的(幹字認定)版規票選,剛才也已設定好投票並發出公告,
: 公告將轉錄於下篇,請小組長過目看是否合乎小組長的判決裁定。
感謝你熬夜處理 辛苦了
另外關於此次事件 組務還是有兩點要作說明:
一.其實一般來說 組務是不過多干涉板主的判決/制定板規基準的
只是這次板主要求組務仲裁 組務因而建議板主制定投票以及撤回警告
實際上當板主遇到執行標準不一的判決爭議時 大概有這些選擇:
1.維持以前板主的判決基準
2.進行投票決定爭議字詞之使用
3.之前的判決由於有溝通不足 將之前的警告撤回
之後經公告會加嚴判決基準 往後發文標準便依此次判決執行
經組務考量後 組務認為第二點較為折衷 因此如此建議
而且原先板主即有舉辦投票之意向 組務只是建議改為正式辦理投票較無爭議
事實上板主要如何執行 組務都不加以干涉
但是 如果依照組務的判決基準 實際上除非是過於針對性或歧視性的言詞
當使用者有所意見 最終交由組務判決時 組務大抵不會認定為嚴重違規
一般來說這種尺度也比較不會引起爭議 這點供你做為制定板規及處理板務的參考
二.關於投票選項之建議:
1.目前舉辦投票之選項有四項
(1)幹字不得用來對人 (最多用來對作品,但即使對作品罵必須不能造成他人反感)
(2)對幹字不任何設限 (對人除外)
(3)全面開放幹字不管是對人還是對作品
(4)對於幹字的規範從寬(一次規勸、二次警告、三次裁罰)
選項當中第3項「開放對使用者使用『幹』字」一節可能產生爭議 建議移除此選項
人身攻擊部分便採當事者申訴受理即可 無須明定「開放對使用者使用『幹』字」
當使用者使用類似詞彙時 相關責任由當事者自行負責即可 無須由板主宣告免責
否則將來若有類似爭議呈上組務 若有人身攻擊之實 組務也只能照實處理
不能因板規有免責事項而免去使用者的人身攻擊之責任
因此若板主還是希望制定相關板規 則建議投票選項能相對簡化 例如:
1.維持原板規 對板友或具體人物使用不雅詞句/歧視性言論(下略) 視為違規
2.新增板規 除對板友或具體人物外
亦不得對作品使用不雅詞句/歧視性言論(下略)
而關於罰則部分規範(第4項)若要加入投票
建議可至投票結果出來後再斟酌板眾意見決定
此為大致建議 詳細執行方式仍然交由板主判斷 組務不硬性干涉
不過最後還是要說一句 目前動漫群組中
幾乎沒有規範不得批評或罵作品的板面
(通常最多規範「不得無故謾罵作品」 如「七龍珠這什麼糞作 現在還有人要看喔」
但若能提出合理批評理由者不在此限)
因此若要規範 組務會建議朝這方面修改 而非完全禁止
否則當中模糊地帶非常容易造成執行困難或爭議 相信板主亦不樂見此類狀況
以上為組務意見 供各位參考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像有不死身..)   2016-12-23 08:19:00
申訴 小組長 七龍珠版主趁水桶很多版友期間進行投票 被水桶者根本無法投票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23 10:10:00
這有什麼好申訴的,我一收到小組長的裁定立馬辦理本就應該。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6-12-23 18:10:00
一個只依自己心情水桶人的人還有甚麼好說的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23 18:19:00
依法規與心情何干?? 我都有舉出水桶的原因,而且都輕判。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6-12-23 18:25:00
那麻煩你 你水桶了我一段時間了 可以的話請給我公告另外上次鎖我文的原因 也麻煩你舉出 你憑甚麼來任意鎖無違反板規的文章 並連解釋交代都沒有
作者: kirbycopy (鐵面騎士)   2016-12-23 18:27:00
原來74你被水桶沒公告喔 幫你拍拍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23 18:28:00
這個我可以說明,你違規的那篇公告,我白紙黑字寫著。不得謾罵偷渡戰文,"""違者水桶兩週,不另行公告"""你自己去看有沒有這句話?? 所以在該篇犯規的懲處方式就是(水桶兩週,"""不另行公告"""),寫得清清楚楚沒有問題。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6-12-23 18:31:00
我哪來的漫罵偷渡戰文 所有板友都不認為就你認為 我不再不會再說了 等你下台我才會回籠珠板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23 18:34:00
說人""人格分裂""還是"""記憶斷片""還是多人使用同帳號阿不叫引戰喔~而且你的尺度明顯逾越我在規定上的舉例。而且都說請針對事情討論投票,結果扯了一堆不是投票的事。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6-12-23 18:59:00
為什麼大家都說投票不重要? 因為你才是問題的根源啊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23 19:01:00
你自己就是一直叫我辦大V投票的人。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6-12-23 19:04:00
又在斷章取義 說要用大V是因為你那莫名其妙的推文計票法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23 19:05:00
錯~重點是如果法規沒問題應該是放諸四海皆準,但顯然有很多細節未明。況且小組長也裁定應投票,沒什麼可爭論的。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6-12-23 19:08:00
同樣的法規 別人使用17年都沒問題 只能說你比較沒天分 你還是卸任吧 你這跟一個人不小心用手切傷自己然後說有問題的是刀子 有甚麼兩樣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6-12-23 19:12:00
又在亂扣帽了 我只說投票應該是簡單多數決我哪裡友說要大v而且我也有說有問題得不是板規 是你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23 19:17:00
用的人也不過一人,而且是11年。如果真的夠好何必裁定要投票?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6-12-23 19:21:00
為了給你臺階下啊 為什麼Danny74根本陳述事實 為什麼被水桶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6-12-23 19:22:00
對阿 就是不只一人才說是你沒天分 你怎麼會自打嘴巴?如果只有一個人使用 就拿這個來要求你就太嚴苛了既然你自己都說不只一人使用沒問題 那你還沒自知之明?對不起 是我看錯你的話 我以為你知道不只一人使用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6-12-23 19:32:00
我打這下臉好像太重了 跑掉了 哈哈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6-12-23 19:36:00
因為這邊他沒有桶人的權力阿 剛也是一言不合馬上桶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像有不死身..)   2016-12-23 19:37:00
我也被他秋後算帳阿 自己被打臉無法解釋回公告文不用水桶的事實 但他就是愛玩嘛 再玩啊 看他能玩多久
作者: reiko90 (少爺刀怒斬)   2016-12-23 20:05:00
補充 以前是兩個人行使版規 另位swercy版主也曾經發過公告 也水桶過版友 swercy版主長期未出面的原因我也不知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6-12-23 20:12:00
樓上回來吧 換一個搞成這樣對喜歡龍珠的大家都不好啊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6-12-23 20:14:00
我相信R大會離開一定有自己的苦衷只是讓一個不適任的人弄得這樣 實在看不下去
作者: reiko90 (少爺刀怒斬)   2016-12-23 20:19:00
我是沒啥苦衷 我年紀也大了 單純想交給其他人接管不過我沒有和swercy版主溝通過 就直接選新板主 是我的疏失 看看有哪位好心的版友站內信給s版主 看他是否願意出來處理這個攤子
作者: Knulp (歪帽)   2016-12-23 21:13:00
辛苦前版主了 好想念你管版的時光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6-12-23 21:14:00
真的 我也陸陸續續看了龍珠板都快10年了一直都是潛水狀態 沒想到....
作者: yiao (嶢)   2016-12-23 21:24:00
我個人覺得自己請辭下台 比被罷免下台還要更丟臉因為被罷免下台 是其他人都是錯的 但是自己請辭下台代表是自己認錯 當然比較丟臉 我這段發言只代表我個人想法與gkc無關 請gkc不要再自己對號入座了 呵呵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6-12-24 02:05:00
唉 有人要轉錄還怕大家看到文章全貌 不知是否心虛?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24 02:07:00
把下面無關主題失焦的爭吵推文刪掉很應該。何況剛才不是因為一言不合水桶,是因為妳已涉及謾罵。情緒性攻擊字眼少用一些很難嗎??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6-12-24 02:09:00
不只一人不認為我有漫罵 都是你自己在認定你就別再說了吧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24 02:10:00
你那些用詞在專業法律人眼裡都可能被告了還說認為。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6-12-24 02:10:00
你就繼續自我感覺良好吧 反正剩沒幾天了何來專業法律人 你嗎? 命理"大師"........
作者: yiao (嶢)   2016-12-24 02:25:00
我yiao超怕有人因為推文失焦 但我的文章內文以及我編輯文章的內容 就不會犯下讓人失焦的這種錯誤 呵呵這麼愚蠢的錯誤 我yiao智商160怎麼可能會犯呢 不可能嘛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24 08:43:00
你可以去詢問專業律師我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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