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Dragonball版主gkc過失且不願作回應

作者: lovemusic (有人姓Hell)   2016-12-29 21:45:26
Dragonball #1OMvQSTk
此案屬於無爭議非意見分歧
僅為單純平復權利之請求
但版主gkc卻再三推託,甚至反過頭指責我
參照12/22版上的公告文
版主曾對我作出錯誤判決
未依法執法(新規沒作公告)而恣意將我文章劣退水桶
導致:
1.濫刪我的文章而不恢復原文,也不同意我自己重發的權利
多次在版上爭取無效
竟公然宣稱要我自行向站方要求時間回溯
拒絕對自己的濫刪行為負責
2.雖然恢復我的發言權,但劣文紀錄仍在,等於前科留底
影響我在其他版面的發言權(有劣文紀錄)
因看了本版才知道有劣文紀錄這件事
昨日發信給版主gkc請他負起責任申請撤銷劣退
截至目前毫無任何回應
察看gkc已看過信件且在上篇文繼續與y50爭論「他版事務」
顯見其故意不行為的一貫態度
因此前來向小組長申訴
gkc判決錯誤刪我文章不恢復已經侵犯我的權益
現在又不恢復我的劣文前科
清白之人蒙受不明之冤
我拿他無法
作者: y50 (命中人)   2016-12-29 21:50:00
反他被水桶很正常,我推個文就水桶了,龍板得加油保護權益阿他多的是時間嘴砲,大家得自求多福,歪理你就說不過他哈哈哈我還疑問一個11月來龍板,之前也都未曾發文龍板,真能當版主?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29 22:35:00
看到這篇我比較好奇,為何我們龍珠版版友都有不看版規和和違反規定的習慣,小組長已經說要先和版主申訴。然後才到小組申訴,為何仍然有人要違規??你22日來信說我沒公告,要我恢復你的發言權我也恢復了。等到今天29號才來信溝通說要撤銷退文,看來你是認為版主是你要配合你,隨時回你信,按規定我168小時內回你信就可以。何況過了7天你才提,我也該斟酌一下。所以這篇,你沒等我回信就擅自申訴到小組版。等於無視小組長的勸告,所以這篇我有權不回覆你~!!
作者: YoursEver (豬是妳)   2016-12-30 00:36:00
建議你不要說自己是七龍珠版版友...如果不信,不妨回七龍珠版辦個投票,看看有多少人把你當版友.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0 02:06:00
按規定 按規定 就是再拖 大師就是大師
作者: yiao (嶢)   2016-12-30 02:13:00
他還有小組長說這招 科科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6-12-30 02:28:00
整天把這個掛嘴邊真的很另人無言 乾脆說 媽媽~雜摳好了
作者: yiao (嶢)   2016-12-30 02:33:00
請問除了媽寶跟爸寶之外,有沒有規寶這種東西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0 06:41:00
規寶?? 守規定是應該的吧。不然要規定幹嘛?如果要求別人十幾個小時內就必須回覆,沒做到就是在拖。這個才叫不合理吧~!!公然違規就反而說別人規寶,怪不得會違規被桶。
作者: Knulp (歪帽)   2016-12-30 07:02:00
嗯 就跟恐龍法官一樣
作者: lovemusic (有人姓Hell)   2016-12-30 18:16:00
gkc利用職權違法亂刪劣退,本來就該認錯負責,主動恢復對我的侵害,然而1.文章不還 2.劣文不撤銷 3.反過來怪我,奇怪今天是gkc做錯事耶又不是我,這態度真是無恥!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0 18:21:00
我看是說你自己吧~明明是你上次根本沒要求刪劣文這次還不依程序違規申訴,那是你的問題。看到你的信4小時內別人就一定要配合你,這樣的心態才有問題吧。
作者: lovemusic (有人姓Hell)   2016-12-30 18:28:00
你有權不回覆但我的申訴程序不是你說了算,內文已說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0 18:31:00
那靜待帶小組長裁示我應不應該回覆你。
作者: lovemusic (有人姓Hell)   2016-12-30 18:46:00
你就閉嘴靜待吧。反正我已寄信給你兩天了不回是你缺德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6-12-30 18:47:00
樓上..道德不是他考慮的範圍阿...
作者: lovemusic (有人姓Hell)   2016-12-30 18:58:00
這件事本來就沒爭議,他做錯事在先就應該事後修復不懂要這樣拖延又都怪是別人的錯,刻意杯葛是為什麼
作者: Knulp (歪帽)   2016-12-30 19:06:00
只能靜待最後罷免結果了 跟這種人說什麼都浪費時間 他只活在自己的世界裡 怪我們龍珠版衰吧 怎麼選這種人當版主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0 22:40:00
道德?? 29日回信別人剛看信4小時內就認定別人不回這叫很有道德喔~反叫自我中心。原來依規矩做教活在自己世界喔
作者: lovemusic (有人姓Hell)   2016-12-30 23:14:00
因為你欠我的,是你作錯事又耍賴耶,只會辯解不做事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0 23:15:00
你自己到29號才寄信來,然後我看到信正在考慮時才過1小時你就違規申訴到小組版,當然擺明不尊重人。這根本違規,我本來想替你解決,但你違規申訴以為別人24小時隨傳隨到的心態,才是讓我不想答辯這篇的原因。
作者: lovemusic (有人姓Hell)   2016-12-30 23:30:00
做錯事還反怪我沒提醒你,噁心。168小時繼續倒數中本文都有寫明我申訴的程序了,一切公開請勿再與我糾纏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0 23:33:00
你沒等我回信就申訴,所以除非小組長表示我要回你這篇。不然我有權拒絕你。
作者: lovemusic (有人姓Hell)   2016-12-30 23:39:00
時間不等人,根據站規168小時倒數中。請勿再搬弄事實。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0 23:43:00
隨便你~你未依程序我本就有權不答辯,組務也有權不受理。到底誰無恥?? 連複製都不敢複製完整,心虛??最後一句補給你~(但組務往後仍然希望申訴者於申訴前能先行與板主溝通)
作者: lovemusic (有人姓Hell)   2016-12-31 00:02:00
不管怎樣請gkc遵循1.小組長指示 2.168小時需回信的站規何況我不是沒溝通,我文內已經說明我的申訴程序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00:03:00
如果小組長有指示要我回你這篇,我就會回~謝謝。你引述但少貼的最後一句話:(但組務往後仍然希望申訴者於申訴前能先行與板主溝通)總之如果真得要回你這篇,小組長自然會給我指示~不用跟我說
作者: lovemusic (有人姓Hell)   2016-12-31 00:17:00
簡直公然無視小組長的聲明啊,目無法紀的一貫作風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00:18:00
是你無視最後一句話吧。總之等小組長通知~感謝你。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