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規部分有一點想要建議一下
就是具體規範關於"罷免案通知文"的部分
其他群組關於罷免部分 如生活小組 就有關於罷免案通知文的部分
當中明訂罷免宣傳除需轉至小組板或直轄組務板外
也必須轉錄至該"被申訴之板主所管理之看板"通知罷免案開始
但這部分 組規並沒有明定施行細則
於是出現了如此的申訴爭議:
1.使用者於某板被禁言後 提出申訴及罷免板主之連署案
2.但因使用者被禁言 因此委託他人轉錄罷免案之通知至該板
3.板主以轉錄者非發起人之理由 刪除罷免案通知文
4.使用者至小組板申訴板主刪除罷免案通知文
經我查詢abdj0025前小組長暨群組長的判例及實際詢問後
確定本組一般的執行流程是 若使用者無法轉錄罷免案通知文
則可由他人轉錄 或指定由板主或以上層級轉發罷免案通知文至被申訴之板主所管理之看板
而其他群組通常亦如此規定
因此建議此節細項可加入組規中 以釐清使用者疑惑
另外一點想要請教群組長的是
因為本組組規並未明定通知文需轉錄至"被申訴之板主所管理之看板"
而板主以此為由 逕自刪除罷免案通知文 請問是否合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