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kid725 - #1SU0eDJ5 (C_ArtBoard)判決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19-03-07 01:52:24
申訴人:
endlesschaos
申訴對象:
kid725
申訴原因:
kid725 小組長於 3/1
對於使用者 john0909 (以下簡稱j君)的申訴案 #1R02OMo5 (C_ArtBoard) 下達判決
判決文代碼:#1SU0eDJ5 (C_ArtBoard)
身為該申訴案的被申訴方
我對該判決結果無法信服
但 kid725 小組長已然將該判決按下達結案標記
且我在小組板針對該判決的異議申訴文章 #1SU4R_j3 (C_ArtBoard)
業已超過 3 天未獲得任何回應
因此認為小組長無意理會申訴
故上訴至群組板
誠如我在申訴文章 #1SU4R_j3 (C_ArtBoard)
以及本板文章 #1SVbuEP_ (C_WorkBoard) 所言
j君於本板(Typemoon板)的申訴內容未滿字數
因此不符合本板的申訴規定
3. 申訴
板主做出違規判決時,會同時寄出判決信至違規者信箱。
若對於判決內容不服或認為有爭議,請當事人於收到判決
信三日內至板規下方推文或站內信給任一板主提出申訴。
申訴時需附上五十字以上之自身並無觸犯板規之理性理由,
供板主群參考。
除此之外 在j君提出申訴後
我針對申訴內容的回應文章 #1R03ihuC (C_ArtBoard) 也已明述:
j君的違規內容言詞無法合理地排除其他可能被影射的板友
且在 j君做出該些違規內容後
多位板友對此表達不滿觀感
但 j君並未在此澄清其指涉對象並不包括這些板友
而是以戲謔、嘲諷的方式回應
造成多位板友不滿並提出檢舉
我在判斷整體情況後受理該檢舉
無論在情、理、法三方面均有憑有據
然而
kid725 在判決中僅片面地認為:
「且若板主以大眾意見為依據來判處此案
那麼在當時公告下 亦有多人對判決結果表示異議
顯見大眾對於其文意內是否有攻擊意圖 乃普遍存在歧異
若貿然以有人檢舉表示不悅即判處違規 恐有失妥當」便草率結案
姑且不論小組長完全沒有任何依據可以證成「板主以大眾意見為依據來判處此案」
所以其論述完全是建立在打稻草人的邏輯謬誤上
更何況板眾對於公告的判決結果意見是在判決出現後才表示的
因此絕不可能會有「板主以大眾意見為依據來判處此案」
這種時間錯置的說法
退而求其次
即使板主的判決有參酌部份板友在違規文章中的意見
但在公告下方
亦有部份板友認為該判決並無不當
詳見 #1Q-4uM9L (TypeMoon) 節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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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restey: 覺得第二篇判決沒什麼問題,如果要專指自己,說「要是我沒05/14 00:02
→ restey: 看過~......」就好了,不必用會蘊含更多意義的表現方法 05/14 00:02
推 Sinreigensou: 板主提醒還不改,真的自己作死05/14 00:21
推 mark82824: 看了一下違規文章 雖然作者有說無知是自嘲 但是從前後05/14 00:47
→ mark82824: 語意來解讀 的確兩種解釋都說得通 至少看下去感覺有被05/14 00:47
→ mark82824: 影射到 挺讓人不開心就是了05/14 00:47
推 ichigoice: 2不就原PO自己要做死05/14 02:01
→ ichigoice: 米糕也不是沒有提醒他zzz05/14 02:01
推 u067: 公開做反論文章.明知道會引起一些人士反感.要更斟酌用詞05/14 06:31
→ u067: 難道不是這樣?05/14 06:31
→ u067: 因為有漏洞.被人放大解讀檢舉後.版主也無法排除該角度解讀05/14 06:32
→ u067: 所以下這判決很合理啊?05/14 06:32
推 tsukimiya: 這跟和諧哪有關係,別人提出反論抗議「無知」這個詞的05/14 08:15
→ tsukimiya: 時候他也沒好好解釋啊,他自己本來就有責任05/14 08:15
推 athinatsai: 不管誰來理解,說無知是幸福的時候很明顯在酸其他人05/14 09:33
→ athinatsai: 吧……看到這句會這麼想也不意外 05/14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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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
該判決是否合理已經落入不同人理解的心證範疇
在板務方可明確提出執行判決的理由、依據以及檢舉人的意見時
小組長應尊重板務的執行空間
不該以「因存在歧異 因此以有人檢舉表示不悅即判處違規恐失妥當」為由駁回判決
否則日後看板判決只要有任何人對於判決有歧異
小組長即可在「沒有不應判決的明確理由」的前提下
單純以「有歧異」而否決掉板務的任何判決
嚴重傷害板務方執行板規上的權限
欲平反之結果:
kid725 小組長撤回判決
並將 j君的申訴案以無效結案方式處理
作者: restey (絢)   2019-05-14 00:02:00
覺得第二篇判決沒什麼問題,如果要專指自己,說「要是我沒看過~......」就好了,不必用會蘊含更多意義的表現方法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9-05-14 00:21:00
板主提醒還不改,真的自己作死
作者: mark82824 (mark)   2019-05-14 00:47:00
看了一下違規文章 雖然作者有說無知是自嘲 但是從前後語意來解讀 的確兩種解釋都說得通 至少看下去感覺有被影射到 挺讓人不開心就是了
作者: ichigoice (肚臍子♂真●陸捌玖)   2019-05-14 02:01:00
2不就原PO自己要做死米糕也不是沒有提醒他zzz
作者: u067 (だよもん乙女)   2019-05-14 06:31:00
公開做反論文章.明知道會引起一些人士反感.要更斟酌用詞難道不是這樣?因為有漏洞.被人放大解讀檢舉後.版主也無法排除該角度解讀所以下這判決很合理啊?
作者: tsukimiya (Miu)   2019-05-14 08:15:00
這跟和諧哪有關係,別人提出反論抗議「無知」這個詞的時候他也沒好好解釋啊,他自己本來就有責任
作者: athinatsai (日一)   2019-05-14 09:33:00
不管誰來理解,說無知是幸福的時候很明顯在酸其他人吧……看到這句會這麼想也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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