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就這個建議,再補充實例
希望可以刪減板主與小組長答辯的環節
應該把板主站內複審信和小組長判決,視同於答辯,而不用再重複答辯一次,不然只是徒增
等待天數(如果小組長和板主都拖滿,這個答辯程序可達14天)
台大群組有一則申訴案,
從板主→小組長→群組長,
三個關卡只用了短短的兩天!
申訴者4/4
#1SfUplmS (Talk_Service)
小組長判決4/5
#1Sfl022o (Talk_Service)
群組長4/6
#1SfvPfGC (NTU_Service)
4/4→4/6,只有2天而已
台灣大學群組法
◎第五章 申訴
1.不服板主判決應先向板主申訴,惟不服板主之判決者,才得往上申訴。
2.申訴流程:板主-> 小組長-> 群組長(NTU_Service板) -> 法務站長(Boardcourt板)
3.申訴時必須附上在板主給予的判決文,否則視為越級申訴,不予處理。
必要時尚須附上事件相關文章以供小組長作為參考依據。
4.申訴文章請避免情緒性字眼以及攻擊性字眼,違者小組長可以提出糾正。
若不願修改將不受理,情節嚴重者將在組務板以水桶處置。
5.小組長申訴案處理時間為兩星期,於兩星期期滿公告判決,亦可提早公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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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群組規並沒有硬性規定要答辯,而這個案例是板主本人自己主動即時去補充說明,小組
長在群組長那關也無答辯。
如果對於使用者的權益來說(尤其是申訴成功),是比較有保障的。
因為實例擺在眼前,
海賊板很多申訴案都是一直在等小組長和板主來答辯,他們也都一直在拖天數,
這種冗長的程序,如果像cchat板主群和rainlitt小組長那麼高效率,就不太會有問題,
可是遇到拖延的板主和小組長,有了這道答辯關卡,反而會玩弄程序,在程序規範下盡量拖
時限,折磨申訴者的心志,變成反效果。最後申訴即使成功,水桶也差不多出桶了。
答辯程序很多時候都是在重複一致的內容,
板主已經在複審信說明維持原判的原因,
小組長已經在判決解釋自己的判決,
那麼為何還要請他們再答辯?
可否參考台灣大學群組規做一點申訴程序的調整?
這個答辯程序其實對大家都不好
1:申訴者需要再等待多一道可以長達七天的程序,到群組長變2道程序
2:板主和小組長還要花時間再去寫判決說明,通常很長
3:群組長還要花費更多時間去讀板主和小組長的兩篇長長的答辯文,通常申訴來群組長這邊
了,附件都特別多,還要多兩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