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kid725判決 #1SXj39XY (C_ArtBoard)

作者: sitos (麥子)   2019-05-02 21:14:30
本案處理如下:
1. 首先,本案所申訴之判決 #1SXj39XY (C_ArtBoard) ,其審理之檢舉為
#1SVV7rRH (C_ArtBoard) ,其檢舉之適用板規為 C_ArtBoard 板板規一.4 。
然而,該條板規所約束之違規行為包括「挑釁引戰」、「人身攻擊」、
「惡意造謠」等多種行為,前述各行為之約束標的與認定標準各異,
檢舉人於檢舉時應秉實詳述檢舉事由,以利板主針對看板違規行為進行判斷。
但在原檢舉文中,除列出被檢舉之內容 (推文內容) 及適用板規 (一.4) 外,
並未對檢舉之「事由」進行任何說明,亦未說明檢舉內容是涉及「挑釁引戰」、
「人身攻擊」、「惡意造謠」之哪一項或多項,或者涉及板規一.4 之其它規範。
故 kid725 小組長於處理檢舉時,依據推文對話之形式,認定被檢舉之文字,
主要屬於 QQKKQKQK 板友及 frojet 板友之對話,於形式上若有涉及
QQKKQKQK 板友對 frojet 板友挑釁、人身攻擊、惡意造謠之違規行為,
應由涉及特定個人權利之權利人 (frojet 板友) 提出檢舉。並據此認定
該可能為看板違規行為之文字,與檢舉人 tontontonni 板友無關。
且基於檢舉人 tontontonni 板友於檢舉文中並未詳述自身與推文內容之關聯,
亦未對其是否成為「挑釁引戰」、「人身攻擊」或「惡意造謠」之對象加以論述,
故 kid725 小組長在檢舉文缺乏詳細論述的前提下,認定被檢舉推文與檢舉人無關,
並由 QQKKQKQK 板友向 frojet 板友回應之內容認定 QQKKQKQK 板友未有
挑起紛爭之意圖,故判定檢舉不成立,認定方式雖較簡略,但並無不當。
2. 本案申訴人於申訴文 #1SXo4Tnn (C_WorkBoard) 中提及:
「我所檢舉的違規推文,QQKKQKQK實在提到本人id:tontontonni,當然與我有關。
QQKKQKQK教唆frojet去提告本人(tontontonni)才能拿到他的line,
是明顯故意挑起紛爭,唆使板友提告。」
此論述完全未出現於原檢舉文 #1SVV7rRH (C_ArtBoard) 中,故此檢舉理由
於該檢舉案受小組長審理時未被納入考量,並不屬於小組長處理案件之過失。
前述論述理由,旨在論述 QQKKQKQK 板友之言論可能涉及違反板規,
可能屬於應受處分之看板違規行為,乃針對看板違規行為之檢舉。
基於看板違規行為,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的原則,此論述不於本板審理。
若申訴人欲以前述理由提出檢舉,應於 C_ArtBoard 板另行向板主提出檢舉。
板主 (小組長) 審視檢舉事由後,若認定事由充份,請予以協助進行實質審理。
3. 由於 kid725 小組長於本板回覆本申訴案時,已於 #1SXuN1iE (C_WorkBoard)
針對申訴人所論述之理由 (前述第二點所引用之理由) 提出說明。
故若申訴人對 kid725 小組長所作說明之理由不服,請於另行提出檢舉時,
盡可能一併詳細說明與 kid725 小組長意見不同之處,以利小組長了解
申訴人於檢舉時所持之論述,以便針對被檢舉之事項進行更仔細的認定。
綜上所述, kid725 小組長被申訴之判決,基於原檢舉案未清楚論述,
其判決並無明顯過失,原處分維持不變,申訴駁回。但申訴人於申訴時
所持之理由,亦可能具有實質審理之價值與必要,故申訴人若欲以
本次申訴時所持之理由提出看板違規行為之檢舉,請以該理由重新向
小組長提出檢舉,並請於檢舉文中詳盡說明與違規行為相關之論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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