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群組規有衝突?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20-01-01 20:11:53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引述《surimodo (好吃棉花糖)》之銘言:
: : 這樣解讀會變成跟過往判例不同的情形
: : 舉例來說 mousepad 站長處理 sawg 群組長一案
: : #1OjB63iW (C_WorkBoard)
: : 或者是這案
: : [判決] C_Chat 板 jerry7668 罷免案
: : #1QU_PFRw (C_GenreBoard)
: : 都是用"最多警告三次,故警告滿三次即免職"
: : 所以希望站長能進一步說明
: : 除了小組長
: : 群組長跟板主
: : 未來是否也適用"最多警告三次,故警告三次後若有違規即免職"
: 目前僅有小組長部份依《卡漫夢工廠小組長任免辦法》(#1Sh75fnL (C_WorkBoard)) ,
: 採「累積滿四次警告」之規定。本群組其他板務人員之免職規定並未更動。
: 未來若群組組規有進一步的調整,會另行公告相關規定。謝謝。
組長您好
請問文中指出『本群組其他板務人員之免職規定並未更動』
指的是「最多警告三次,故警告滿三次即免職」
還是 「最多警告三次,故警告三次後若有違規即免職」
因為您在#1TrNfKtw (C_WorkBoard)
已經指出原群組規 #1OPMtuEX (C_WorkBoard) 中 二、2.#2 之規定
於一般文意理解上可能有歧義
因此在新公告的《卡漫夢工廠小組長任免辦法》#1Sh75fnL (C_WorkBoard)
才明確採用「最多警告三次,故警告三次後若有違規即免職」
那麼代表原本認定板主、群組長的警告情況,其實也是有歧異的。
既然小組長給予了四次警告的空間。其實也代表組長對於群組規的解釋是
「最多警告三次,故警告三次後若有違規即免職」
那板主與群組長也應該一併適用才對。
若在小組任免規定中採用「警告滿四次即離職」的認定
卻在原群組規採用較嚴格「警告滿三次即離職」的認定
反而會讓小組長辦法規定牴觸到原群組規。
雖然兩者一樣都由群組長公告發布
但群組規的位階應該還是高於小組長任免規定吧。
總之希望組長能夠進一步說明。
亦希望能夠統一板主、小組長、群組長的警告次數規定。
到底是滿三次離職或者滿四次離職。
而不是單單給予小組長累積三次警告
而位階較低的板主或者位階較高的群組長卻只能警告兩次的空間
若小組長有別於其他職務,另外規定警告次數的必要,亦希望組長能夠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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