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jerry7668
申訴對象:houseman1104
申訴原因:
#8 為了增進申訴案的執行效率,申訴者於組務板申訴後
請寄信通知看板板主或被申訴者。
另外,由於已有告知被申訴者的動作
被申訴者必須在七天內做出答辯的動作,違者將對被申訴者作出警告
群組規寫得很清楚 之所以要求寄信動作是為了增進申訴案的執行效率
而且 就算是用小組長認定時間開始算 4/7開始算
7 8 9 10 11 12 13 七日內應該也只到13號 但k版主回應是14號
還有 如果用小組長是否成案時間開始認定
那是否表示小組長可以利用這點來作技術性拖延?
#1UCaLrfN (C_GenreBoard) 如同這篇
我1/30提出申訴 小組長2/2才認定成案
這中間已經差了4天
如果用小組長的算法 是否就是給版主群4+7天?
試問小組長這樣的做法是否有符合當初此條群組規建立之精神
還請群組長明鑒
欲平反之結果:小組長應給拖延版務之版主警告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