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考台灣現行法規的規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C0010001&bp=4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B0010001&bp=4
只要判決者是案件當事人就應當迴避
2.就本人認知,一個檢舉案而言主要有三方
1) 檢舉人 -> 相當於所謂的原告,目標是證明被檢舉人確實有違規
2) 被檢舉人 -> 相當於所謂的被告,目標是證明自己沒有違規
3) 板主 -> 相當於所謂的法官,目的是參考雙方的證據做出合理的裁決
在該情況下,如果檢舉人兼任板主且不迴避,把判決權交給其他板主
由於檢舉人的目的就是證明被檢舉人違規
基於此前提,本人無法信任該檢舉者在進行判決時
會盡可能拋棄主觀立場進行裁定
再者,如果該案檢舉人以板主身分參與多數決,又對該案件進行申訴
由於理論上申訴的對象其實是參與判決該案件的所有板主
在該檢舉人申訴時某種程度上也申訴了自己,容易在審理案件中產生邏輯問題
3.就本人之認知,小組長或群組長處理自身為當事人之案件時應當迴避
板主理當遵循相同法則
4.就本組之經驗,先前之板主群檢舉時之慣例是交給其他板主群決定
由於先前板主進行檢舉之案件量較少,在搜尋後判例如下
#1Om_V-hL (C_ChatBM)
#1QVGzD3L (C_ChatBM)
#1VtRODLI (C_ChatBM)
近期偶然巡查板面,才發現有板主在自己的檢舉案下方參與判決之現象
基於本人對於案件迴避之認知進行提醒,自認該行為為合理之提醒
屬於小組長看板監督權之行使,並未試圖影響判決結果
應無過度干涉板務之疑慮
以上幾點說明
若群組長有需要本人另行說明請告知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