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不好意思~
其實10月初已提離職,後因老闆希望找到人再離職,原本都很順利的馬上找到人並交接一
週,但被公司不做事的老屁股氣走,但因到了我依照勞基法的離職日,老闆打來拜託我再
撑一下等找到人,心想為了好聚好散,就再苦撐一陣子。
現在新人已工作上手,也把事情交接完畢,是否可以直接離職不用再去公司?還是說一定
要到公司再上一天班當面講?
會想直接離職是因為我已超過20天法定離職日,應該沒必要再去公司了吧?我也無私人物
品在公司,就算真的還有,應該都可直接丟棄的東西。
一定有人會認為我有這麼的連一天也不願去公司是否太過於不留情面?嗯,就是我可以連
薪水都不要,也不想再去公司。自從我提離職之後,所有人都排擠我,連老闆都不想正面
跟我說話,所以10月我撑的很辛苦,什麼叫做頭髮一夕變白,看我就知道了。後來爆發老
屁股氣走新人事件,老闆才覺得有異,但儘管如此,他還是不願意管,不過對我開始釋出
善意,叫我留下,想換部門也可以,待下去好歹也是一份薪水,不會有壞處,然後我持保
留態度。果然,現在又跟我翻臉了,辦公室對我冷淡→排擠→無視→想辦法挖洞給我跳,
我其實滿怒的,撇開個人情緒不說,光部門間的溝通做事就問題很大了。後來我想請婚假
,一直得不到回應,所以我想這又是被刁難了吧?
如果是你們,會直接離職不再去公司?還是再去一天忍受所有人的白眼對待,但也不見得
去了公司就能離職,畢竟未來的事也沒人知道。還有朋友說臉皮厚一點,在那裡打混也是
一份薪水,但我是臉皮超薄的人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