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我目前在某間補習班工作
因為老闆會有欠薪的情況
讓我感到不安
上個月的薪水,原本應該是這個月10號要給
但他拖到19號才完整的付給我薪資
老闆本來承諾是14號會付完我的薪資
可是他分了三次給我,拖到19號才付完
中間我有打電話確認我是否能確定拿到剩下的錢
但老闆居然斥責我不該這樣做
我其實不太高興
所以想要等到這個月領到薪水後傳訊息跟老闆說隔週不會到班了
老闆沒有給我們勞健保
也沒有立案成功
而且補習班負責人跟他是不同人,也不見了
這樣直接說隔週就不做了洽當嗎?
雖然我有打給勞工局問過了
他們說如果資方違法在先
30天內就能直接告知然後離開沒問題
但我還是有點怕怕的
所以上來想請問各位的意見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