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新竹園區當工程師
正在準備我第二次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的資料
這是第二次正式申訴所舉辦的第二次委員會
我前後三次報備/申訴到人資 說遭公司男同事跟蹤尾隨
第一次報備
人資建議:我應該正式拒絕對方 這可能是追求舉動.
即便我強調我之前已經拒絕過他
但人資認為我那時候失戀 可能對方又覺得有機會...
於是我透過公司信:請他不要尾隨跟蹤 最好連見面都不要打招呼 別造成困擾!
結果: 跟蹤持續
於是我第一次正式申訴
雙方主管介入,對方道歉,對方主管承諾會約束對方
而我主管派人陪我下班
結果: 對方確實終止跟蹤行為
直到今年七月底 對方再次被我申訴(第二次正式申訴)
這次申訴 第一次舉辦申訴委員會
我提供了
- 前兩次和他交手的簡訊 &信件
- 兩段公司內拍到他尾隨/等待的監視器畫面
- 兩個禮拜內非辦公區遇到他的時間點跟次數
- 五月底他傳的簡訊內容
這次委員會決議:對方表現合作意思 切結後再犯 將按公司辦法進一步裁罰.
我不滿三次下來 提供了監視器畫面 比對了打卡時間點
還有對方承認一切偶遇不是巧合的簡訊
只換來一句又一句虛假的道歉(因為他道歉完又繼續騷擾)
對他 沒有半點懲處
1.我對公司很失望 但是我簽工作約 還有半年時間
如果現在毀約 我必須償還之前拿到的獎金
所以自請離職 不是我目前選項
2. 因為他沒有接觸到我 只有尾隨我
頂多只能社會秩序維護法罰款他
但除了公司下班打卡紀錄 我只拿到最近的兩段明顯的監視器畫面
其他時間監視器已經被覆蓋
(這是第一次正式申訴最失策的地方 當初雙方主管協商不用調監視器
說:對方已經承認跟蹤
結果對方再犯 要補調監視器已經來不及了)
我想請問對這一塊有研究的網友
我第二次委員會的訴求是希望我可以轉調(另一建築 另一分公司)
-因為對方部門就在我現在部門隔壁
-而對方尾隨我的地點遍及現在建築物的周遭
如果委員會駁回我請求 又不懲處對方
我還有哪些申訴管道?
申訴勞工局? 有需要注意的事項結果嗎?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