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YT603 ( DD)》之銘言:
: 標題: [閒聊] 面試時問這問題違法嗎?
: 時間: Mon Jul 13 20:02:5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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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業版最近因為某500大企業歧視孕婦引起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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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法律有規定不能因為懷孕對考核有影響
有
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
,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
在此限。
這部分就業服務法還有性別工作平等法都有相關規定,
性別工作平等法是特別法,關於懷孕這類型的就業歧視,
會優先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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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面試時針對女生問之後有沒有懷孕生小孩的計畫 然後以此做為是否錄取的標準
: 或是主管認為30初頭的女性很容易請產假育嬰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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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找人時排除這個年齡曾的女性來公司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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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也違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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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違法,低標就是罰三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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