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奎那的神學倫理學
劉錦昌
討論聖多瑪斯(St. Thomas Aquinas, 1225 ~ 1274)的倫理思想,將發現聖師的倫
理觀真是所謂博大精深,並且可從哲學與神學兩種角度加以觀察;聖師的倫理著作主要表
現在《神學大全》第二部、《駁異大全》第三部、以及《論統治者的管理》等處。 多瑪
斯所論及的倫理項目繁多,他的倫理觀實際以神學倫理為宗,本文將由思想背景、德性倫
理、倫理根源、神學德性(超性之德)、倫理的焦點、倫理與社會諸端來說明聖師的倫理
思想。
本論
聖多瑪斯神學的倫理學思想大要
中世紀的思想家多瑪斯,不論在哲學、神學甚至法律、政治思想史方面,都佔有舉足
輕重的地位,若要瞭解他的倫理思想,得從神學與哲學雙管齊下,方能把握確切並具全方
位觀點;因為他同時是一流的哲學家也是神學家,而哲學與神學對倫理問題都可提出其見
解,是以本文兼顧此兩種觀點,並觀察多瑪斯思索倫理問題的途徑,以顯示其倫理特色。
倫理思想的背景
多瑪斯的倫理思想和他的哲學體系相似,在一般的情況之下,主要是本著亞里斯多德
的哲學思路與倫理特徵來述說與發展,而倫理學史專家則多認為亞氏的倫理學乃所謂的「
德性倫理學」,多瑪斯的倫理思想基本上是屬於此一思想系統的路線。
亞里斯多德將哲學(整體科學)區分為 :
組 織 論:邏輯學
整體 理論哲學:形上學(第一哲學/(自然)神學),物性學、數學(第二哲學)
科學 實踐哲學:倫理學、經濟學、政治學
(哲學) 詩文哲學:藝術哲學
我們可以從上表中發現,倫理學在亞氏整個哲學(科學整體)架構內的地位;對於亞里斯
多德而言,倫理學與政治學及經濟學是屬於同一位階秩序的學科,思考倫理問題時不能不
論及政治與經濟幅度,這也表示亞氏的倫理觀並非只限於個人倫理層次,更及於社會倫理
層面。在亞里斯多德的眼中,最高的應用科學是政治學,至於倫理學實在是政治學的一部
分,英國的亞氏專家W.D.Ross指出,在亞氏「整個 政治學 分為兩部分,…叫作倫理學
與政治學。亞里斯多德的倫理學是關於社會的,他的政治學是關於倫理的,在《倫理學》
中,他沒有忘記個體的人是基本的社會成員,在《政治學》中,他也沒有忘記國家的善的
生活僅僅存在於其公民的善的生活中」 。有關亞氏的倫理學思想主要可以從《宜高邁倫
理學》(Nicomachean Ethics) 一書加以探討;亞里斯多德的倫理學是從我人平常所知
道的道理、經驗、習慣開始,然後一步步往上去探討所不知道的絕對真理, 亞氏認為人
生主要在追求善─幸福,而這也是政治的目的,「政治與倫理之目的,唯在求人之善」。
亞里斯多德指出,要研究政治學和倫理學的學生,須有良好的教養、道德基礎穩定才能從
中獲益。 亞氏提到德性有兩種:理智的德性與倫理的德性,而這兩種德性都需要培育養
成。
曾仰如認為「亞氏的倫理學可以說是幸福論,目的論及充滿理性主義的色彩」 ,要
明白幸福的真諦需研究、認清楚人的本性。人與動物的差異何在?亞氏主張在於人具有理
性,人乃根據理性原則生活,而理性原則包括:「被動服從理性指示的原則」,也包括「
主動具有行使理性能力的原則」。 所謂的幸福,並非個人主觀的感受且是隨心所欲漫無
標準,對亞里斯多德而言,幸福有三條件:身體(健康)、財富與德性,這三條件是同時
必備的,缺乏理性與美德就沒有幸福可言,「幸福是善德的實現」。 基本上,亞氏的倫
理學從人類的自愛出發,但是卻不是只限於自私自利的層面,他的倫理也強調在理性之間
的中道,中庸之道是亞氏倫理學的特徵。而多瑪斯使用亞里斯多德的哲學,從形上學、知
識理論與心理學,甚至到宇宙論以及倫理學見解的思考,大體上都循著亞氏的規模,但是
在精神上與更基本的根源探索方面,多瑪斯所遵照的是基督徒哲學的原則,或者更準確的
說是基督信仰的正統神學,來加深與拓展亞氏思想,使其哲學原理可以幫助清楚解說中世
紀神學與信仰的問題。Copleston神父在《多瑪斯思想簡介》書中,曾經說明亞氏與多瑪
斯的思想關連與差異,同時也指出多瑪斯的倫理學和亞氏的區別,Copleston說:
多瑪斯完全清楚知道,一位好像亞里斯多德的希臘哲學家,能夠區別道德的與不道德
的行動;而且他自己也採納了許多亞里斯多德關於倫理問題所作的分析。不過,他也深信
,如果我們沒有天主的啟示,那麼關於人生的目的,以及人類的至高之善等問題,就只能
有一個不完善的和不全相稱的知識。…當他討論人的最後目的時,他以亞里斯多德的『幸
福』觀念開始,而以『在天上享見天主』這個基督教會的道理結束;或者當他討論德性時
,他也是以談論有關『信、望、愛』這三種『神性或超性之德』,來完成他的討論。
本世紀的倫理學大師A. Maclntyre在《倫理學簡史》中,也提到多瑪斯的倫理學在默觀(
qewria)、telos,以及諸德性等概念之意義上,轉化了亞里斯多德的倫理觀,補充了自
然法(natural law)的啟示內含;最主要的是,他們兩人的倫理學在人性的基本見解上
有差異,因為多瑪斯是基督徒他認為人性受到原罪的影響,無法實踐人內心所想是的行為
。 我們可以看出,多瑪斯原則上只是補充,而非取代亞里斯多德的倫理學,但是多瑪斯
更主張說,亞氏所說的幸福乃不完美的幸福,因為幸福在能看見上帝;亞氏的幸福是在今
生中獲得,但是對多瑪斯而言,真正的幸福是屬於來生之事;且我們知道,多瑪斯的上帝
觀與亞里斯多德的上帝觀,在上帝「位格的」性質認識上截然不同。
多瑪斯的德性倫理學
德性倫理學所專注的是如何成就聖賢人格、重視人的性格特點,所問的問題是:「要
成為甚麼樣的人?」、「我該是怎樣的人?」,德性倫理學在最近二十年來,重新受到倫
理學界的注意。多瑪斯的倫理學甚多討論到德性問題,聖師認為德性是一種使人易於行善
的習慣:
理性之德
本性的
德性 道德之德:智、義、勇、節
超性的 :信、望、愛-三種神學美德
由於多瑪斯曾說:「完美的幸福在於看見上帝的本質」,他認為這是人性其自然本性之傾
向,因此當他討論德性之時,他提到超性的德性:信、望、愛,這三種神學的美德。多瑪
斯的德性倫理學與傳統和時下的德性倫理學有所區別,他的德性倫理學實在是一種神學倫
理學。對於多瑪斯而言,倫理學不是有關責任或公平的嚴格教導,乃是如何達到我們被造
的目的,他認為人的最終目的在享有上帝(fruitio dei),因此,多瑪斯的倫理學是德
性的倫理學,為我們處理得見上帝(the vision of God, to see God)的課題,而上圖
中的四樞德:智、義、勇、節在使得人性完美,至於三種神學美德(theological
virtues)在將我們連結於神; 多瑪斯的倫理學與古典希臘、中國儒家的德性倫理學之區
別也在此,一般的倫理學少有討論信、望、愛等項目者,即使有也不從宗教信仰的眼光著
手。
我們可以發現,當多瑪斯討論倫理學思想之時,他頻頻論及上帝的恩典,從基督信仰
系統神學上的恩典論觀點,來瞭解多瑪斯的神學倫理學乃是重要的一環。多瑪斯認為人類
始祖犯罪導致整個人性受到創傷,即使四樞德是德性的功臣,也經常受到罪所損傷, 恩
典與德性不同,恩典是另外的一種德性-「是另有一種從外灌注的德性,是把世人作較高
的安排,來達成一較高的目的,因而所依據的,是一種較高的本性,即是他所參享的『神
』的本性,…正由於這種參享,我們才得稱為重生作上帝的子女。」,從外灌注的德性叫
人依照恩典之光來行事, 而恩典也不是信、望、愛這三種神學德性,人能夠知道恩典的
臨在是由於啟示;我們可以說多瑪斯的倫理學特色在此充分顯示出來,人性倫理其行善的
最高峰,不是靠人類自己的力量來完成的,人類他需要上帝的恩典。在《神學大全》裡頭
多瑪斯用不少篇幅探討恩典論的問題,他認為人類德性的完成,與上帝的恩典有絕對的關
係。人類德性最基本的原則是合乎「正當的理性」以及「中庸」-適當的時間、地點、方
法等,而正當的理性所產生的第一倫理原則是:「行善避惡」,雖然所謂的善可能人人定
義不同,但是對於人類而言,有客觀的行為法則可以依循,這客觀的行為法則就其通性來
說乃自然法,若就人類主體而言則是指人類個人的良知,基本上可以說肯定自然法與人的
良知,是人性普遍共通的「判准」。
在《駁異大全》裡頭,多瑪斯對於倫理問題,提到以「律法」來作生存的指導,在此
多氏所謂的律法是相當廣義的用法,《駁異大全》第二部分從111-146章討論了有關律法
、正確的信仰、禮儀、婚姻、人倫、神貧、貞節、賞罰等德性要項。 這裡的律法乃所謂
的神律(divine law),而人類既然是一種理性的受造物,便應當接受上帝的指導生活,
這是為了他個人也是為了社會整體的益處而行,多瑪斯指出律法存在的必要性,律法唯獨
賜給那些認識工作的理性特徵的人,受造物中人乃理性的受造者,只有人具資格接受律法
,律法是理性的方案、運作的規則,頒布給人正好符合人受造的目的;而上帝設立律法的
主要目的在於引導人類歸向人類生活的歸宿:認識並愛慕上主,律法主要宗旨所提示的是
道德、善良的行為,而最終極的德性則是歸屬於上主。 上主神聖的律法主要在引領人實
踐這些德性。律法的宗旨是為培養人的德性,至於律法的條例內容是關乎各種美德的實行
,但最重要的是產生對上帝的愛。 律法的宗旨主要表現在對鄰舍的愛上面,這是「新的
律法」(the New Law)也是愛的律法,即上愛天父且下愛世人,多瑪斯甚至認為這是屬
於自然法的內容,合乎所有人類共通的本性。 德性的具體實踐內容與宗教禮儀、三願(
神貧、服從、貞節)等相關:
人的社會身份-服從
人心所
關懷之 人的兒女親情-貞節 盡其可能擺脫干擾
事物 全心與神交往
人的生活所需-貧窮
多瑪斯提出這些德性倫理內容,他認為皆屬於上主神聖的律法,他似乎也以為這是放諸四
海皆准的倫理,不然不會在《駁異大全》提出。
神學美德(神學的德性:信、望、愛)
神學美德也叫「超德」(supernatural virtues),此一術語始於十三世紀,是指那
超過人性的本能、且完全出於上主恩典所帶來的力量與德性,所以超德乃來自他力而非自
力;十六世紀以前超德的討論多屬教義神學的範圍,十六世紀以後則多在倫理神學中探討
,現今則除了在神學倫理學範疇內,也在救恩論、靈修神學裡頭反省超德的課題, 當今
天主教倫理神學泰斗B.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