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也正名乎
要宣聖 不要封聖
■文╱吳終源副主教(嘉義教區)
「教宗方濟各將於2016年9月4日在梵蒂岡宣布加爾各答的真福德蕾莎姆姆為聖人。」上面
這段是我自己翻譯天主教新聞服務社(Catholic News Service)於今年3月15日刊登的消
息,而台灣報紙都譯成「教宗方濟各宣佈德蕾莎修女封聖」。這會是一個盛大的慶典,來
自世界各地的參禮朝聖團將雲集羅馬,據稱陳建仁副總統也將訪問教廷,並出席這慶典儀
式。但我們認為「封聖」是很不好的說法,應正名為「宣聖」。
這慶典儀式英文為canonization,根據《天主教英漢袖珍辭典》應譯為「列入聖品或宣布
為聖,簡稱宣聖或列品:是教宗隆重聲明某些足為教會楷模者已升天國,應接受教會的尊
敬、榮耀和讚譽。」台灣主教團曾於1984年成立「中華殉道真福宣聖委員會」,進行中華
殉道者的宣聖申請,直到2000年在單國璽樞機主教的全力推動下,才得以成功「宣聖」。
「封」字經查《辭源》《說文解字》《康熙字典》,綜合如下:1指帝王分給諸侯的土地
,也指帝王把土地或爵位賜給臣子;2疆界,界域;3地域區劃名;4冢,堆;5培土;6聚
土築墳;7帝王築壇祭天;8密閉,密合,拘限;9姓……。這些意義與教宗宣布某人為聖
人一點關係都沒有,有的甚至是相反的意義。
再說,封建時代,封的對象通常是活著的人,對已死的人用的是「諡號」:古代君主、諸
侯、大臣、后妃等權貴死後,依其生平功過與品德修養,另起稱號,以名寓評,是為諡號
。今日差可比擬的是對國家社會有貢獻的人在死後,總統給予「褒揚令」以彰揚其生前的
成就與貢獻。這與宣聖也有極大的差別。
此外,「封聖」最容易讓人想的,應是「封神榜」或稱「封神演義」,是明末的神怪小說
。這小說有很深的道教背景,因戰爭而死的人,不論好、壞、男、女都「封」關在「封神
台」等候,直到滅商之後,姜子牙受元始天尊之命「封神」:「循資品之高下,封爾等為
八部正神,分掌各司,按布週天,糾察人間善惡,檢舉三界功行。」還諭令「毋肆私妄,
自惹愆尤,以貽伊戚。」(《封神演義》99回)受封神者只依資品,不論德行,而且還有
可能會有私妄愆尤,實非聖者之屬,若據此將「宣聖」稱為「封聖」更不相宜。
最後,「聖人」是通稱,不是「爵位」,就像我們可以「宣布」而不能「冊封」某人是「
好人」;再說,教宗是宗教領袖,不是帝王,他可以「任命」主教,各部會首長,而不能
「冊封」。「封」乃限制範圍,「宣」則是公開廣揚,那個字更合適,非常清楚,台灣天
主教會一直用的都是「宣聖」,請尊重教會正確用法。
(《天主教周報》第4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