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才發現對於在基督教教會已受洗者轉天主教是否需重新領洗,不同神父觀點不同。
我問一位神學院神父,也問教堂神父,也問上課的另一位神父,他們回答不同。
教堂神父說,天主教只承認基督教4間教會的洗禮,其他教會的都必須重新受洗,
上課的一位神父說,只要是奉父子聖神施洗的天主教都承認 ,所以不能再次受洗。
另一位神父把天主教法條唸給我聽,然後說尊重堂區神父的意見。
3位神父都是同一間修會的神父,只能說就像台灣法律一樣,每個法官都可以自由解讀,
援引應用吧?
※ 引述《Yenfu35 (廣平君)》之銘言:
: 先前曾在本板看到有板友問這問題,可是剛才爬了一下沒看到。
: 該不會他看一直沒有人回答就自刪了吧?
: 這問題的解答在《天主教法典》869條:
: 第八百六十九條
: 1.如果懷疑某人是否領過洗,或已領的洗禮是否有效,經過慎重的考查後,懷疑
: 仍然存在時,應附條件為之施洗。
: 2.在非天主教的團體中領過洗的人,不應附條件予以施洗,但在查考施洗時使用
: 的質料和經文儀式,以及成年領洗人和施洗人的意向後,對洗禮的有效性尚有
: 嚴重的懷疑時,不在此限。
: 3.在上述一、二項懷疑洗禮的事實和有效性的情形中,如果當事人是成年人,應
: 先闡明洗禮聖事的教義,並說明已施洗禮的有效性被懷疑的理由;如果當事人
: 是嬰孩,應向他的父母講明,才可為之施洗。
: (第二項的「質料」,拉丁原文是materia,英譯為matter。)
: 且根據我的瞭解:
: A.全球天主教會都承認東正教的洗禮。(香港教區祕書長李亮神父本屬東正教、
: 現在也兼台灣東正教會負責人,足證此事無誤。)
: B.台灣天主教會承認聖公會的洗禮。(我看過台灣天主教會與台灣聖公會相互承
: 認洗禮協議書的翻拍照片,所以知道。英國天主教會可能不承認,因先前某位
: 英國前首相由聖公會轉入天主教會時,天主教倫敦總主教仍為他施洗。)
: C.全球天主教會都不承認摩門教的洗禮。
: D.有些宗派在稍微講授教理後即當場為人授洗。這情形應是不承認的,但仍要由
: 神父按個案認定。(本板有文章提及此現象。)
: 願天主使那位板友看到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