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一、耶穌受審
猶太當局對耶穌不同的看法
595.
在耶路撒冷的宗教首領中,不祇是法利塞人尼苛德摩,
或顯要阿黎瑪特雅人若瑟,暗中作了耶穌的門徒,
而且為了耶穌的緣故,在首領中長期地存有不同的意見,
以致在耶穌受難前夕,聖若望能說,
在首領中,「仍有許多人信從了祂」,縱使其方式很不完善(若 12:42)。
此事毫不令人驚奇,只要想到五旬節翌日,
「司祭中也有許多人,服從了信仰」(宗 6:7),
而且「有幾個法利塞黨人也信了」(宗 15:5),
以致聖雅各伯對聖保祿說:
「在信教的猶太人中盈千累萬,都是熱愛法律的人」(宗 21:20)。
596.
耶路撒冷的宗教首領對於耶穌所持的態度並不一致。
法利塞人曾經威脅那些跟隨祂的人將被逐出會堂。
對那些害怕「眾人都會信從祂,
羅馬人必要來,連我們的聖殿和民族都要除掉」(若 11:48)的人,
大司祭蓋法提議並預言說:
「寧可叫一個人替百姓死,以免全民族滅亡」(若 11:49‐50)。
公議會以耶穌是瀆聖者的罪名,宣布祂「該死」(瑪 26:66),
但公議會由於失去了處死的權力,所以把耶穌交給了羅馬人,
控告祂政治叛亂,如此祂與被控「造反」的巴辣巴(路 23:19)被置於同等地位。
大司祭向比拉多所施的恫嚇,也屬於政治性的,就是要他定耶穌死罪。
耶穌的死不能歸咎全體猶太人
597.
福音所敘述的耶穌及其受審過程確有其歷史的複雜性,
只有天主才知道與此案有關的人(猶達斯、公議會、比拉多)的個人罪咎。
縱使受人操縱的群眾曾呼喊,宗徒在聖神降臨後勸人悔改時也作全面的指責,
但我們還不能把責任歸咎耶路撒冷的全部猶太人,
因為耶穌自己曾在十字架上寬恕了他們;
伯多祿效法了祂,承認耶路撒冷的猶太人以及他們首領的「無知」(宗 3:17)。
我們更不能由民眾的呼聲:「祂的血歸在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瑪 27:25)
(它只是一種認可的格式),而在時空上把責任擴展至其他的猶太人身上:
教會很恰當地在梵二大公會議中宣布:
「他們在基督受難時所犯過錯,不應毫無辨別地歸咎於當時生活的全體猶太人,
也不可責怪今日的猶太人……
不應將猶太人視作被天主遺棄或詛咒的,就好就像這事出自聖經」。
所有的罪人造成基督的苦難
598.
教會在其信仰的訓導及聖人的見証中,
從未忘卻「每個罪人確實是使神聖救主受苦受難的兇手和刑具」。
想到我們的罪觸犯基督本人,
教會毫不猶豫地把耶穌苦難的最嚴重責任歸咎於基督徒,
而基督徒卻往往把此責任完全推給猶太人:
《羅馬教理》:
我們應把那些繼續再次失足犯罪的人,視為犯了這種嚴重過失的人。
因為是我們的罪使基督受十字架的苦刑,那些沉溺於邪惡的人,
無疑地是「重新在心內釘天主子在十字架上,並凌辱祂,
因為祂在他們心中」,
我們該承認,在此種情況下,我們的罪較諸猶太人的罪更嚴重,
因為保祿曾為他們作証說:
「如果他們認識了,決不至將光榮的主釘在十字架上」(格前 2:8)。
反之,我們基督徒雖承認自己認識祂,但當我們以行為否認祂時,
在某種程度上就是在耶穌身上下毒手。
聖方濟‧亞西西,《勸言》:
也不是魔鬼釘耶穌在十字架上,而是你和魔鬼一起釘死祂,
而且當你沈迷於惡習和罪惡時,你再次釘死祂。
二、在天主救恩計畫中基督救贖性的死亡
「按天主預定的計畫耶穌被交付」
599.
耶穌的慘死並非環境不幸的巧合的偶然結果。它屬於天主計畫的奧秘,
正如聖伯多祿在五旬節第一次講道中,向耶路撒冷的猶太人所解釋的:
「祂照天主已定的計畫和預知,被交付了」(宗 2:23)。
聖經的這句話,並不表示那些「交付耶穌」(宗 3:13)的人,只是天主預先寫
好的劇本的消極執行者。
600.
時間的每一刻都真真實實地呈現在天主面前。
所以祂「預定」自己的永遠計畫時,也包括每人對祂恩寵的自由回應:
「實在,黑落德和般雀比拉多,與異民和以色列人聚集在這座城內,
反對祢的聖僕人耶穌,反對祢的受傅者,
實行了祢的手和計畫所預定要成就的事」(宗4:27‐28)。
天主允許了他們的盲目行為,以完成祂救恩的計畫。
「按聖經所載祂為我們的罪而死」
601.
天主透過義者僕人之死的這項救恩計畫,
曾預先在聖經上被宣布為救贖普世的奧跡,
即是解救人類脫離罪惡奴役的奧跡。
聖保祿在一次信仰的宣認中,聲稱他曾「領受了」此項訊息,
即「基督照經上記載的,為我們的罪死了」(格前 15:3)。
耶穌的贖罪死亡特別應驗了受苦僕人的預言,
耶穌自己也在受苦僕人的光照下,去解釋祂生命和死亡的意義。
祂復活後,把聖經的這項解釋教導厄瑪烏的門徒,然後也教導宗徒。
「天主使祂替我們成了罪人」
602.
因此,聖伯多祿能在天主的救恩計畫內寫出宗徒的信仰:
「該知道:你們不是用能朽壞的金銀等物,
由你們祖傳的虛妄生活中被贖出來的,
而是用寶血,即無玷無瑕的羔羊基督的寶血。
祂固然在創世以前就被預定了的,
但在這最末的時期為了你們才出現」(伯前 1:18‐20)。
隨原罪而來的人類罪惡,受到了死亡的制裁。
天主派遣自己聖子取了奴僕的形體,
即是那因罪惡而墮落及被註定要死的人類形體,
「天主使那不認識罪的,替我們成了罪,好叫我們在祂內成為天主的正義」
(格後 5:21)。
603.
從未有人指責耶穌犯過罪,耶穌說:「你們中誰能指証我有罪」,
但在祂常與父契合的救贖之愛中,祂接受我們因罪遠離天主的處境,
致使祂能以我們的名義在十字架上說道:
「我的天主,我的天主,祢為甚麼捨棄了我?」 (谷 15:34;詠 22:2)。
由於祂跟我們罪人如此團結一致,
「天主沒有憐惜自己的兒子,反而為我們眾人把祂交出了」(羅8:32),
為使我們「因著祂聖子的死,得與天主和好」(羅 5:10)。
天主主動地顯示祂救贖普世人類的愛
604.
天主為了我們的罪而把自己的兒子交出時,
顯示了祂對我們的計畫是一項慈愛的計畫,先於我們的任何功績。
「愛就在於此:不是我們愛了天主,而是祂愛了我們,
且打發自己的兒子,為我們做贖罪祭」(若一 4:10)。
「基督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就為我們死了,這証明了天主怎樣愛我們」(羅 5:8)。
605.
這愛不是排斥性的,耶穌在亡羊比喻的結論中說過:
「同樣,使這些小子中的一個喪亡,決不是你們在天之父的意願」(瑪 18:14)。
祂強調「交出自己的生命,是為大眾作贖價」(瑪 20:28);
這「大眾」一詞並不表示有所限制,
只是把整個人類與捨生救他們的唯一救贖者相對而已。
教會追隨宗徒們的訓誨而宣認,基督為所有人而死,沒有一個例外,
「無論過去、現在或將來,沒有一個人,基督沒有為他受過苦的」。
三、基督為我們的罪將自己奉獻給天父
基督將整個生命奉獻給天父
606.
天主子「從天降下,不是為執行祂的旨意,而是為執行派遣祂來者的旨意」(若 6:38),
「基督一進入世界便說:……看,我已來到……
天主,我來為承行祢的旨意……
我們就是因這旨意,藉耶穌基督的身體,
一次而為永遠的祭獻,得到了聖化」(希 10:5‐10)。
聖子在降生之初,就把天主的救恩計畫納入自己的救贖使命中:
「我的食物就是承行派遣我來者的旨意,完成祂的工程」 (若 4:34)。
耶穌為「全世界的罪」(若一 2:2)而作的贖罪祭,是祂跟聖父共融之愛的表現:
「父愛我,因為我捨掉我的性命」(若 10:17),
並且「為叫世界知道我愛父,父怎樣命令我,我就照樣去行」(若 14:31)。
607.
這種遵從天父贖世慈愛計畫的願望,激勵著耶穌整個的生活,
因為祂那贖罪的苦難正是祂降生的理由:
「父啊!救我脫離這時辰吧!但正是為此,我才到了這時辰」(若 12:27)。
「父賜給我的杯,我豈能不喝嗎?」 (若 18:11)。
而且當祂被釘十字架上,在一切完成之前,祂還說:「我渴」(若 19:28)。
「除免世罪的天主羔羊」
608.
若翰答應在罪人中為耶穌施洗後,便望著祂,
指出祂是「天主的羔羊,除免世罪者!」(若 1:29)
這樣,他顯示耶穌也是那默默地被人牽去宰殺、承擔大眾罪過的受苦僕人;
逾越節羔羊是第一次逾越節使以色列民得救的象徵。
基督的一生都表達祂的這項使命:
「服事人類,並交出自己的性命,為大眾作贖價」(谷 10:45)。
耶穌自由地擁抱父的救贖之愛
609.
耶穌在其人性的內心深處,由於懷有天父對人的愛,
祂就「愛他們到底」 (若 13:1),
「因為為自己的朋友捨掉性命,再沒有比這更大的愛情了」 (若 15:13)。
這樣,在祂的苦難和死亡中,祂的人性成了天主之愛的自由和完美工具,
這是天主願意人得救的愛。
事實上,為了愛天父和愛天父所願拯救的人類,祂自由地接受了祂的苦難和死亡:
「誰也不能奪去我的性命,而是我甘心情願捨掉它」(若 10:18)。
由此耶穌自由地走向死亡的時候,顯示出天主子的至高自由。
耶穌在最後晚餐中預先自由地奉獻祂的生命
610.
耶穌甘願自我奉獻的至高表現,
就是在「祂被交付的那一夜」(格前11:23),
當祂與十二位宗徒吃晚餐的時候所作的:
耶穌在受難前夕,當祂還是自由的時候,
就把這與宗徒們共進的最後晚餐,作為祂甘願自獻於父,以拯救人類的紀念:
「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而交付的」(路22:19)。
「這是我的血,新約的血,為大眾傾流,以赦免罪過」(瑪26:28)。
611.
祂在這時所建立的聖體聖事,將是祂祭獻的「紀念」。
耶穌也將宗徒們包括在祂的奉獻中,並要求他們,把這祭獻持續下去。
藉此,耶穌把自己的宗徒們建立為新約的司祭:
「我為他們祝聖我自己,為叫他們也因真理而被祝聖」(若 17:19)。
山園祈禱
612.
耶穌在最後晚餐自我奉獻時所預嘗的新約之杯,
稍後在山園祈禱時從父的手中接受下來,使自己「聽命至死」(斐 2:8)
耶穌祈求說:「我父!若是可能,就讓這杯離開我吧!」(瑪 26:39)。
祂藉此表達了祂人性對死亡所懷的恐懼,
因為祂的人性一如我們的人性,原是註定為承受永生的。
此外,祂的人性與我們的人性不同之處,
是前者完全免於罪惡,而罪則是死亡的成因;
但最重要的,耶穌的人性是被「生活的」(默 1:17)「生命之源」(宗 3:15)的
天主性的位格所攝取。
耶穌藉人性意願去承行天父的意願,接受了祂贖罪性的死亡,
為的是「在祂身上,親自承擔我們的罪過,而上了木架」(伯前 2:24)。
基督的死是唯一和決定性的祭獻
613.
基督的死是逾越祭獻,
藉此「除免世罪的羔羊」(若 1:29)完成了人類決定性的救贖,
它又是使人與天主重新共融的新約祭獻,
藉那「為大眾傾流,以赦免罪過」(瑪 26:28)的血,使人與天主重歸於好。
614.
基督的這個祭獻是唯一的:
它完成及超越一切其他的祭獻它首先是天主父自己的恩賜:
是父把自己的兒子交出,為使我們與祂重修舊好。
這祭獻同時是降生成人的天主子的奉獻,
祂自願地並為了愛情,藉著聖神奉獻自己的生命予聖父,為賠補我們的抗命行為。
耶穌以祂的服從代替我們的抗命
615.
「正如因一個人的悖逆,大眾都成了罪人;
同樣,因一個人的服從,大眾都成了義人」(羅 5:19)。
耶穌服從至死,藉此完成了受苦僕人對他人罪過的承擔,
祂「犧牲了自己的性命,作了贖罪祭」並「承擔大眾的罪過,
使多人成義,因為祂承擔了他們的罪過」。
耶穌賠補了我們的過錯並為我們的罪向父作了賠償。
耶穌在十字架上完成祂的祭獻
616.
是基督那「愛到底」(若 13:1)的愛,
給予祂的祭獻以救贖、賠補、贖罪、和補償的價值。
祂在奉獻自己的性命時,認識和愛了我們眾人。
「基督的愛催迫著我們,因我們曾如此斷定,
既然一個人替眾人死了,那麼眾人就都死了」(格後 5:14)。
無論甚麼人,即使是最聖的,
也不能承擔眾人的罪過,並為所有人自作祭獻。
唯有在基督身上的天主子位格
──既超越又包含眾人,且使祂成為人類的元首──
才能為所有人作出救贖的祭獻。
617.
特倫多大公會議教導說:
「祂那在木架上的極其神聖的苦難,為我們賺得了成義」,
並強調基督祭獻作為「永遠救恩之源」(希 5:9)的唯一特色。
而教會在尊崇十字架時,唱道:「萬福,十字聖架,唯一的希望!」。
我們參與基督的祭獻
618.
十字架是基督的唯一祭獻,基督是「天主與人之間的唯一中保」(弟前 2:5)。
但因天主子降生成人,「在某種程度上,與每個人結合在一起」。
「聖神給眾人提供參加逾越奧跡的可能性,但其方式只有天主知道」。
基督叫自己的門徒們背起他們的十字架跟隨祂,
因為祂為我們受了苦,給我們留下榜樣,叫我們追隨祂的足跡。
事實上,祂願那些首先受惠者也參與祂的贖罪祭獻。
此事以最完美的方式在祂的母親身上完成,
她比任何人都更密切地與基督救贖的苦難奧跡相連。
聖羅撒‧利馬,《奇妙的生命》:
十字架以外,沒有其他上天之梯。
撮要
619.
「基督照經上記載的,為我們的罪死了」(格前 15:3)。
620.
我們的救贖來自天主對我們主動的愛,
因為「是祂愛了我們,且打發自己的兒子,為我們做贖罪祭」(若一 4:10)。
「原來天主在基督內,使世界與天主和好」(格後 5:19)。
621.
耶穌為救我們而甘願犧牲了自己。
在最後晚餐中,祂預先表達及實現了此項犧牲:
「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而捨棄的」(路 22:19)。
622.
基督的救贖在於此:
祂「來……交出自己的生命,為大眾作贖價」(瑪20:28),
就是「愛祂自己的人到底」(若 13:1),
為把他們「由他們祖傳的虛妄生活中救贖出來」(伯前 1:18)。
623.
耶穌藉服從父,「甚至死在十字架上」(斐 2:8)的那種愛,
完成了受苦僕人的贖罪使命,使許多人成義,因為祂承擔了他們的罪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