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以朗:小團圓該銷燬?憑什麼? ──再為張愛玲自傳小 …

作者: nekohime (ありあまる富)   2009-03-20 18:58:54
原文出處:http://tinyurl.com/cwpohc
小團圓該銷燬?憑什麼? ──再為張愛玲自傳小說出書辯護
宋以朗  (20090320)
 四.皇冠出版社
 我也想為皇冠出版社說幾句話。我是張愛玲文學遺產的執行人,所以只有我才有權
決定是否出版「小團圓」。皇冠只是出版社,沒有自行決定權。我想讓小說出版,便通知
皇冠,並如我在前言中所做的一樣,向他們詳細解釋出版的理由,結果皇冠同意了。事情
就是這樣簡單,實不該把「小團圓」的出版,視為皇冠別有所圖的舉動。其實根據書信記
錄,早於一九七六年,皇冠在連一頁「小團圓」也未見過的情況下,已爽快地預支張愛玲
3,000美元了,這代表了皇冠的無條件信任,試問今天有多少出版社能這樣做?
 五.張愛玲遺產執行人的責任
 最後,我想講講我如何履行張愛玲遺產執行人的責任。很多人都說我違背了張愛玲
意願,或批評我不像宋淇夫婦般愛惜她,並處處維護她的利益。這些人似乎認為忠於張愛
玲,就是嚴格按照字面來執行她生前提出過的指令──不管那指令是否經過深思熟慮,也
不管時、地、人的種種變化,更不管那是否就是最符合張愛玲利益的意向──如此我才算
愛護她,否則就可能是「別有用心」。你怎麼看我,我完全不在意,只是我自己不能認同
這種「基本教義派」的看法。
 不同的階段,不同的處境,就該有不同的愛護方式。家父當年主要考慮的,不是書
的文學價值,而是在當時政局下,出版此書對張愛玲的寫作事業會帶來什麼打擊,簡言之
,他當年的決定就是為張愛玲的「未來」著想;然而今天張已作古,我唯一可以和應該做
的,就是顧及她的「過去」。
 作家在世,經營的可能只是市場,一旦去世,就要照料她的歷史。這明顯是兩種不
同的目標,自然就該有不同的處理方法。因為愛惜張愛玲,家父怕她招罵而勸阻;亦因為
是愛惜張愛玲,我今天才不怕被罵而出版──家父與我易地而處,也一定會這樣做。諷刺
的是,「小團圓」出版似乎宿命地惹火,不是張愛玲被罵,也總會有別人,例如我。
 出土她的作品,你可以不問情由指我存心圖利,一路罵到世界末日,但我心中所想
做的,以及我責無旁貸要做的,就是整理她留下的一切,讓世人理解和欣賞她,而且永遠
記得她。一九七六年如果胡蘭成已死,台灣局勢有異,家父就會鼓勵她出版,而不是勸阻
──出版與否,從來都不是簡單的「是」或「否」一個字便能概括,而是要慮及特定時空
的具體處境,再思量理據所在。這是一件嚴肅的事,要花很多工夫決定,不是幾個「張愛
玲的忠實讀者」振臂一呼就可了事的。
 你可以說我違背了張愛玲某年某月所下的決定(不論是否「遺願」),但我沒有背
棄我身為其文學遺產執行人的責任 。如果我出版「小團圓」,肯定招罵;如果我銷毀「
小團圓」,也肯定招罵。如果只抱著「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官僚心態來管
理張愛玲的遺產,可能沒有人會責難我,但我那樣做,才真正辜負了張愛玲及雙親所託付
的大任。
 看到今天種種坊間流言及激辯,再回想一下家父當年的顧慮,我只有啼笑皆非。對
上一代來說,人言的確可畏,甚至可畏得會扼殺創作。現在的批評聲音,雖不足以令我畏
懼,但已足夠令我明白「小團圓」若在一九七六年出版,張愛玲將要承受多大的精神壓力
甚至實際損失了。如果我的前言說得還不夠詳盡,但願這倉卒寫下的後記能令大家釋疑吧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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