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入] 給"版主群"的小建議

作者: FR306040 (小護士The One!)   2014-08-11 14:11:20
很多版規...這個我沒意見,畢竟正常發文的話應該不會亂踏版規,
但是我覺得若是有版友或新手不小心觸犯版規,(惡意鬧版或洗文章數量除外)
那是不是應該由版主先警告或是推文請他修改或刪文? 或站內信
EX可以在違規文章推文內先推 違反版規2-XX條請於12小時內修改
如果他未在時間內修改 再做處罰
還有啊我個人覺得啦!如果版內事物有爭議 其實有BM版可以詢問,不需要到處問XX版
或XX版或什麼專業有經驗人士, 畢竟大家都會好奇專業人士跟XX版主是誰...
版主也是版友選出來的,只要你的規定或處理事項都符合正當,其實大家也沒話說,
畢竟你代表選你當版主的版友民意...那如果爭議太大是否考慮採投票或開放討論?
最後,我真的想說很多版規都是方便大多數版友,如果真的沒有太重大情節,
能通融的就多加警告,這樣大家或許會感受到些許些許些許的人情味...
本篇只是想給板主群一些我個人的淺見,非針對任一人士,
請不要主動跳坑 (坑裡已經滿出來了)
PS.我只是愛看熱鬧也愛嘉義版的死宅鄉民! 對於版主職位我完全無法勝任
所以只能出一張嘴XDDDD 應該官方說法 有意見的都是為嘉義板好
不要戰我 拜託
作者: mofox (foxx)   2014-08-11 14:17:00
我檢舉過s功能了,板主直接無視
作者: love62469 (嫩寶)   2014-08-11 14:20:00
先捅你XD.....警告幾次kdd說了算!!
作者: FR306040 (小護士The One!)   2014-08-11 14:22:00
可以不要水桶我嗎>"<我只是給建議!我不要陪cuhi跟摳姨我並非想拉版主下台喔!我只是單純對現在管板方式提建議
作者: alexamm (123)   2014-08-11 14:28:00
再戰五千年.... 我也是愛看熱鬧 XDD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4-08-11 14:34:00
希望"版主群"聽得進去瞜 XDDDD
作者: love62469 (嫩寶)   2014-08-11 14:36:00
還有還有,,誰準你發文懷疑版主的,你這算引戰文,拉去水桶~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11 14:41:00
推,是不宜太嚴,除非故意不然誰都會犯錯
作者: superhope (神傲嬌是想換整套啊)   2014-08-11 14:42:00
一樓是兇狐狸
作者: FR306040 (小護士The One!)   2014-08-11 15:03:00
我沒有T____T我真的只是針對現況給建議 沒有要戰版主
作者: ex1218 (龍弦)   2014-08-11 15:17:00
政爭不斷延續阿QQ
作者: barttien (田園城市(BART))   2014-08-11 15:24:00
推誠懇,只是不知道美送算不算故意?XDDDD......然後不知道是不是我狀況外,我看到KDD都有推文請他改啊?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11 15:38:00
美送符合規定兩字,內文相符,也無罵人疑慮,為什麼有問題
作者: barttien (田園城市(BART))   2014-08-11 15:43:00
那就好
作者: FR306040 (小護士The One!)   2014-08-11 15:45:00
X…泡泡,你害我嘴角不自覺上揚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11 15:46:00
我不懂為什麼要用惡意的眼光看待所有事情耶!大家放鬆開心點生命不是很美好嗎?大家贈送不是都美事一件,心存好意嗎?就一定要解讀成
作者: to5448 (羅賴巴)   2014-08-11 15:49:00
推本篇~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11 15:50:00
不滿嗎?美送是對板主造成什麼威脅
作者: barttien (田園城市(BART))   2014-08-11 15:52:00
俺可啥都沒說呀,都您說光了....XDDDD......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11 16:05:00
我查詢kdd罰co姨那幾篇也沒看到kd有請他修改阿?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11 16:05:00
咦!我有拉椅子給你坐?沒說你有說話啊!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11 16:08:00
我點名的是板主,但他全都不正面回應吶
作者: shine819520 (I'm 許小錢)   2014-08-11 16:18:00
誰准你亂入?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11 16:21:00
可否請barttien大告訴我kd板大桶co姨四篇中都有推文請他改嗎?
作者: barttien (田園城市(BART))   2014-08-11 16:33:00
我是說其他初犯者,比如徵人或買賣文,至於某些文沒必要看我會主動避開,所以就不會注意,不好意思
作者: FR306040 (小護士The One!)   2014-08-11 17:20:00
我真的沒有要支持誰或拉誰下台 是就現況給版主建議
作者: alexamm (123)   2014-08-11 17:51:00
所以每個人美送的時候都來美送一下..世界會變美好嗎??標題 美送 看完真的會送嗎? 不會給其他人帶來困擾嗎?小小意見 亂入一下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11 18:27:00
真的有送,co姨也送,沒有騙人喔!那個沒送的自己有寫不送XD他也沒騙人,他真的沒送。所以標題和內文也符合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4-08-11 18:30:00
那板主用口頭新增版規沒有的限制把人水桶就會更好?通常這種情況如果認為不對,應該是走正常程序去修改版規彌補漏洞才對吧...亦或是版規原本就有設計類似憲法23條那種神主牌條款去桶我也不反對,但是有這種公益考量的條款嗎?
作者: alexamm (123)   2014-08-11 19:11:00
唉 一邊喊著版規太多太嚴 一邊鑽漏洞..補起來又說管太多這...誰在搞誰呢?? 誰在送誰呢??看的霧煞煞...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11 19:29:00
所以好奇怪,之前代理板主期間不用修訂也沒爭議
作者: alexamm (123)   2014-08-11 19:40:00
然後放大決 說很奇怪..扯前朝..扯代理.. 大概是這種感覺
作者: qwer789456 (Sharon)   2014-08-11 19:46:00
不公正 再怎麼樣都是惡法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11 19:53:00
覺得不公正就提出來,哪條是惡法也提出來啊!板主會看吧!都可以討論
作者: power7 (泡七)   2014-08-11 20:05:00
不知道為什麼要先桶再改板規。。。之前桶無理由呢?不解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11 20:05:00
推樓上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4-08-11 20:12:00
先假設當事人確實有鑽漏洞的心態,他也確實去看了板規才找得到漏洞,一邊要人去看板規一邊又不依版規行事其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11 20:12:00
說句公道話 如果注音文沒有上面大的詳細解釋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11 20:13:00
版主應該是分不清注音文與注音標示的差異 某大也提到該篇解釋也提到很多版主也如此便宜行事...當然 發揮創意的表達意思 也是有鑽漏洞的問題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4-08-11 20:14:00
注音文認定也只是這次爭議的一部份而已,這另外有牽涉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11 20:15:00
這也是我覺得法規弄那麼嚴格也沒用 因為永遠有洞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4-08-11 20:15:00
標題分類規定與事後翻舊文一次給予多次警告的問題...另外還有一個問題是他把有爭議的注音文判斷算進加重處分的理由,等於是全部搞成一件事也不容易切割...判罰理由是注音文三次加上標題"違規"視同引戰加重處分就先別管注音文爭議,他的標題分類就現行板規來說除了其他條款上有提到的強制規定外,就只要求2個中文字...他要這樣罰白話的說法是...我"建議"你使用版規列舉的分類,但是如果你不用講不聽我就判你引戰...這叫建議?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11 20:22:00
co姨其中一句還是在檢舉區詢問這樣是否算違規也被算進去..........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4-08-11 20:23:00
我聲明一下好了,我不反對他水桶任何人包括他自己,只要在"他自己精心設計的版規上說得通"就行了...
作者: ting19841207 (tingting)   2014-08-11 20:25:00
小護士你完蛋了!! 得罪了方丈還想走,沒那麼容易!!等著被禁言吧~~~ (  ̄ c ̄)y▂ξ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11 20:27:00
而且他加重處罰的部分 標題確實符合板規兩個國字 我不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4-08-11 20:27:00
另外,我得向KD道歉,他其實有設計萬能條款2-14,雖然發動要件是要影響秩序...但是為什麼不用呢?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11 20:28:00
曉得co姨觸法哪條他所制定的規定哪部分?????????
作者: qwer789456 (Sharon)   2014-08-11 20:29:00
不過參考美送文j大的意見 其實改標題並不違反板龜?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11 20:29:00
b大 可能設計太多 忘記了 確實是萬用款條呢就2-1/2-2板規而言 並不觸法吧
作者: FR306040 (小護士The One!)   2014-08-11 21:16:00
哈哈版主大大已經寄信給我了
作者: jimhgame31 (詩經-王風-采葛)   2014-08-11 21:21:00
現在來看的確是沒違反版規阿 其實很簡單 辦個投票選項一:以後標題只能用內建的那幾個 不可自定標題選項二:可自定但不可有誤導或與內文不符或偷渡等情形選項三:除內建8個外,可視需要新增可使用的額外標題但是要與版主討論過後,明定於板規內。如板規x-y-z:標題可用8個內建之除[公告]外的標題以及以下之標題 [美送][亂入][XX][YY][ZZ]等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11 21:28:00
所以樓上三個 不是限制就還是逃脫不了要跟板主說明
作者: qwer789456 (Sharon)   2014-08-11 21:29:00
我覺得要限制就限制明白 不限就不要自行解讀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11 21:29:00
像選項三 如果板友覺得ok 板主不ok = 不ok ans.
作者: qwer789456 (Sharon)   2014-08-11 21:30:00
上面三選項至少都算明白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11 21:31:00
我覺得 限制 vs 不限制
作者: jimhgame31 (詩經-王風-采葛)   2014-08-11 21:35:00
唔 第二個其實就是現在的那兩條其實 我是覺得比較不佳很free當然是好處 但是鑽漏洞跟版主心證的空間太大第一個當然是執行起來完全沒有問題 就是太無趣太硬了三是我個人覺得最好的方法 但我可能沒講清楚我說的可自定但要跟版主討論過後,明定於板規內並不是說我先發了一個自定的標題,再來跟版主討論而是,今天大家認為可以新增某個標題 可能因為需要可能因為各種原因 反正就是覺得"誒,我們似乎需要個新標題" 與版主版友討論過後 覺得有需要且OK 就新增於版規內 之後大家就多了一個標題可以使用這樣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11 21:42:00
但這應該會討論很久吧,重點是有必要討論到還可以增加
作者: jimhgame31 (詩經-王風-采葛)   2014-08-11 21:42:00
版規嚴格死硬就等於版主執行方便,爭議也少要犧牲的就是人情味跟版友在版上的自由度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11 21:43:00
啥? 且我覺得這算限制過多了點...
作者: jimhgame31 (詩經-王風-采葛)   2014-08-11 21:44:00
兩個是一定要有所取捨 至於取捨到甚麼程度 就是版主跟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11 21:44:00
這次co姨事件應該是他執法上有問題...
作者: jimhgame31 (詩經-王風-采葛)   2014-08-11 21:45:00
版友要怎麼去討論去拿捏 或是大家想要甚麼版風這樣就好像關節的穩定度跟自由度無法兩全一樣意思XDDDDDDD第三個就是在完全限制跟不限制中間多個折衷的辦法這樣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11 22:01:00
j大說的是不錯 但我想說得是 怎麼會是要替板主方便管理不管現行法律為哪者 都是以站在民眾角度為主 方便、利益於民眾 盡可能不礙手礙腳 而不是站在執行者這方..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4-08-11 22:05:00
我之前有講過折衷方案,以方便爬文為名義讓"建議分類"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11 22:06:00
執行者是人民所選出 除非確行犯規、犯法,否則還是以民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4-08-11 22:06:00
具有強制力,那範圍內就明文限制用那些分類,其他的部
作者: jimhgame31 (詩經-王風-采葛)   2014-08-11 22:06:00
嗯 我沒有說要替版主方便管理著想 事實上我是喜歡自由的水瓶座 我在那篇美送就說了只要不是來亂的或誤導 我
作者: oldcoco (老摳摳)   2014-08-11 22:07:00
2個多月,K版主群發的公告比過去6年其他版主發的公告還多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4-08-11 22:07:00
如果有人用這個玩髒話諧音或罵人,用2-14或引戰文去判應該也可以...
作者: jimhgame31 (詩經-王風-采葛)   2014-08-11 22:08:00
是建議真的不用管 但又考慮到可能會有人鑽漏洞或偷渡
作者: toshliu (孤魚)   2014-08-11 22:08:00
居然沒鎖文? 當初我的文對板主不利,就秒鎖了捏...=_=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11 22:08:00
b大說得是 反正有萬用罰責2-14..
作者: jimhgame31 (詩經-王風-采葛)   2014-08-11 22:09:00
幹嘛 完全的開放似乎有潛在的風險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11 22:10:00
如果有人偷渡且明顯 板主就可以用2-14不是嘛........
作者: jimhgame31 (詩經-王風-采葛)   2014-08-11 22:12:00
嗯 這倒是真的 我太專注於用2-1/2-2把標題問題完全搞定了XD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11 22:14:00
其實版主有了萬用法條2-14 對於標題若真想執法 只要理由明確 且板友也覺得ok 實在不需要限制 坦白說= =不要不合理的理由 或像先前先斬後奏 板友也不會說啥只是他執法目的 理由 一直是蠻有問題的...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4-08-11 22:24:00
2-14依條文設計其實也不是沒有罩門,他的發動要件是影響版面秩序,最好不要太依賴這條文...事實上我認為2-14有修改的空間,但目前看起來問題應該不大....等出問題再說...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11 22:28:00
所以主要還是在於板主判斷能力,才說執法前應確定明確理由...總不可能隨意亂砍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4-08-12 01:38:00
OOPS,認真看完改判文後...其實已經出問題了,但確實不嚴重就是了,還是名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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