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正文有藉由edahung33板友的提問,補完這個歸謬法的思路的說明。
: ※ 編輯: LaurenceS (204.197.181.233), 03/12/2016 11:20:45
: 推 theologe: 完整論述參我的本文,不過您不是說不用那麼複雜而且我也 03/12 11:22
: → theologe: 認同您白話的版本了,所以對您解釋b.應該不太重要了吧 03/12 11:22
: 推 theologe: 應該說大體認同,細部有差異就不那麼重要了 03/12 11:25
: 請你說清楚b是什麼??
: ※ 編輯: LaurenceS (204.197.181.233), 03/12/2016 12:32:20
ㄟ 我今天的發文coda還有剩,直接回應....
好吧,白話表達也是很重要的。
b.是對於同志「淫亂」或「不正當」(所以不應當入法=被社會正
式肯認)的一種論述(a.和c.是另外兩種,不過我覺得都沒有b.
這麼強,甚至它們都要依靠b.而成立),
其內容如下:
1.同性性行為是罪(跟您差別在於我認為用耶穌的標準,
對同性產生性慾就是同性性行為,那按此標準就是罪了)
2.同志必定有同性性行為或性慾(持續犯罪、故意犯罪、嚮往犯罪)
3.所以同志的存在本身就是偏差、不正當,
容許其存在在社會也是罪或是對罪的妥協
(更何況要入法,豈止妥協、是幫凶!)
所以按以上論述,不帝吧出擊就是妥協,就是地動山搖。
但我不認為您的說法是一種妥協,因為我認同帝吧出擊或說丟石頭也是罪,
也是一種向世界作法(以暴制X、忘記憐憫的律法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