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台灣來說這大概不太可能發生,但美國狀況就不清楚了。
首先台灣的學校是一種特別許可,經由民間出資來讓社會的民眾得以分享教育。
也就是說台灣的私校其實是代替政府去保障人民的受教權。
加上台灣的政府每年有極大部分的資金挹注在私校,也形成嚴密的控管系統。
更別說學費不能隨便調,校內法規需要跟教育部核備。
即便不談教育,以社會服務及慈善來說,
如果在台灣,機構只服務信念相同的人? 這樣政府幹嘛給你註冊立案。
民間對NPO的責信,不僅是財務,包含組織管理及目標理念都是重點,
再者,政府及其他民間單位對NPO的稅務及財務豁免,也是建立在NPO服務非歧視政策上。
例如谷歌及微軟對非營利組織的條件,都強調機構內部規範及實踐都不能有歧視條款。
微軟:https://goo.gl/K7ajc4
組織必須遵守下列微軟企業公民計畫的非營利組織反歧視政策:
組織在雇用、賠償、提供訓練或服務、宣傳、解雇、退休方面,
沒有基於—種族、膚色、性別、國籍、宗教、年齡、身心障礙、性別認同/性別氣質
、婚姻狀況、懷孕、性傾向、政治立場、工會成員或退伍狀況—的歧視政策或使命。
若是宗教組織,則組織內帶有歧視性的作法將不被反歧視的法律所規範。
(注意:這裡宗教組織為教會等宗教團體,不包含其成立或附設的民間機構:如基金會)
組織必須願意且能證明其對上述理由均無抱持任何歧視。
谷歌:https://goo.gl/6aM3NQ
擔保條款
本人在此保證:
我所屬的機構是台灣境內登記立案並獲得核可的慈善團體或非營利組織
(請參閱捐贈計畫指南)。
我所屬機構中的任何人不會在招聘/僱用 或執行計劃和服務時,非法歧視其他人。
我所屬機構中的任何人不會在招聘/僱用時,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為由而歧視受雇者。
我所屬機構會依據其政策和適用法律規定 接受這筆捐款。這筆捐款不會損害 Google
目前或日後與我所屬機構間的往來關係; 且這筆捐款將不會用於賄賂任何政府官員,
藉此取得或保留商業利益或任何不當利益。
※ 引述《eno4022 (eno)》之銘言:
: 此法案經數次退回和修正,內容提及「基於不同的宗教理念和婚姻觀」,不得強迫基督教
: 組織或牧師為同性伴侶證婚,或提供社會、教育、慈善等服務。亦不得強迫基督教組織包
: 含教會、宗教學校和事工組織,雇用「宗教理念相違背」的員工,也有權利辭退「宗教理
: 念背離甚遠」的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