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美國喬治亞州通過宗教自由法案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3-25 18:12:39
以台灣來說這大概不太可能發生,但美國狀況就不清楚了。
首先台灣的學校是一種特別許可,經由民間出資來讓社會的民眾得以分享教育。
也就是說台灣的私校其實是代替政府去保障人民的受教權。
加上台灣的政府每年有極大部分的資金挹注在私校,也形成嚴密的控管系統。
更別說學費不能隨便調,校內法規需要跟教育部核備。
即便不談教育,以社會服務及慈善來說,
如果在台灣,機構只服務信念相同的人? 這樣政府幹嘛給你註冊立案。
民間對NPO的責信,不僅是財務,包含組織管理及目標理念都是重點,
再者,政府及其他民間單位對NPO的稅務及財務豁免,也是建立在NPO服務非歧視政策上。
例如谷歌及微軟對非營利組織的條件,都強調機構內部規範及實踐都不能有歧視條款。
微軟:https://goo.gl/K7ajc4
組織必須遵守下列微軟企業公民計畫的非營利組織反歧視政策:
組織在雇用、賠償、提供訓練或服務、宣傳、解雇、退休方面,
沒有基於—種族、膚色、性別、國籍、宗教、年齡、身心障礙、性別認同/性別氣質
、婚姻狀況、懷孕、性傾向、政治立場、工會成員或退伍狀況—的歧視政策或使命。
若是宗教組織,則組織內帶有歧視性的作法將不被反歧視的法律所規範。
(注意:這裡宗教組織為教會等宗教團體,不包含其成立或附設的民間機構:如基金會)
組織必須願意且能證明其對上述理由均無抱持任何歧視。
谷歌:https://goo.gl/6aM3NQ
擔保條款
本人在此保證:
我所屬的機構是台灣境內登記立案並獲得核可的慈善團體或非營利組織
(請參閱捐贈計畫指南)。
我所屬機構中的任何人不會在招聘/僱用 或執行計劃和服務時,非法歧視其他人。
我所屬機構中的任何人不會在招聘/僱用時,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為由而歧視受雇者。
我所屬機構會依據其政策和適用法律規定 接受這筆捐款。這筆捐款不會損害 Google
目前或日後與我所屬機構間的往來關係; 且這筆捐款將不會用於賄賂任何政府官員,
藉此取得或保留商業利益或任何不當利益。
※ 引述《eno4022 (eno)》之銘言:
: 此法案經數次退回和修正,內容提及「基於不同的宗教理念和婚姻觀」,不得強迫基督教
: 組織或牧師為同性伴侶證婚,或提供社會、教育、慈善等服務。亦不得強迫基督教組織包
: 含教會、宗教學校和事工組織,雇用「宗教理念相違背」的員工,也有權利辭退「宗教理
: 念背離甚遠」的員工。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03-25 18:21:00
台灣還沒到不幫其證婚或賣結婚蛋糕給他要坐牢或罰款的地步,所以不需要搞「武器對等」的法案到這種程度...呵呵 宗教法過不了好像是卡到很多小廟的利益另外就是人權觀念牽涉到傳統(宗教)思維,進展慢慢der社會需要宗教改革,教會需要社會改革XD
作者: meltice (三億兩千萬大散戶)   2016-03-25 20:16:00
一堆小教會甚至大教會其實就跟小廟沒兩樣小圈圈集團 肥水不落外人田 家人親人通通拉進來丈夫妻子兒子全家都是牧師社會需要宗教改革更是笑話幾千年來人類社會有因為基督教而變得比較好嗎?真的要做善事也不需要宗教難道各種政府及非政府組織都打著宗教的名號在行善?難道那些到處修路還是幫窮人蓋房子的行善團都是基督徒?大部分基督徒我看都是出一張嘴最厲害 「我替你禱告」你可以網路搜尋 德雷莎修女的真相網路資料真真假假 但至少可以提供另一種看事情的角度德雷莎修女真的如此無私奉獻嗎?宗教行善有比較好嗎?完全聽信教會牧師或小組的宣傳難道就完全正確無誤?德雷莎修女利用窮人詐取捐獻轉奉獻給教廷使醫院病人接受不正常的醫療行為 作假見證各種醫治神蹟她本人生病則不敢在自己的醫院接受醫治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03-25 21:04:00
美國「非婚姻登記的公務員」不證婚也不會坐牢罰款而且喬治亞州沒有性傾向方面的反歧視法,不賣蛋糕本來就沒有法源可以罰款。當然法案有無本身就是政治角力的結果. 會通過這種法案的州,怎麼會先立下反性傾向歧視的法呢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5 21:36:00
那位公務員差點坐牢耶,怎麼會沒辦法罰?那件案子前鎮子吵超大的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3-25 21:39:00
那個公務員坐牢理由應該是藐視法庭吧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5 21:47:00
是沒錯,但源頭是拒絕法出結婚證明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03-25 22:21:00
公務員哪能給你選擇要替誰服務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5 22:53:00
對啊,應該做的就是要做。真的不同意也可以辭職。我老實說,Kim Davis那個案件也是有人吃太飽,想紅找碴Rowan county離 Fayetteville county不到一小時,市長是公開出櫃同志,還連任。真的那麼想合法結婚開ㄧ個小時車到Lexington就好了,想紅所以故意找很保守的county clerk開刀,還ㄧ開始就準備好相機錄影了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03-25 23:28:00
誰叫保守教徒要沒事做球給別人(聳肩)我發現你真的很偏袒自己人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5 23:30:00
所以才需要這種法案,杜絕這種吃飽想紅、沒事找碴的人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03-25 23:30:00
甚麼叫做找麻煩?自己行的正還怕別人找麻煩?就不是沒事了,還找碴?今天一個印度教徒公務員可以因為宗教信仰,拒絕發給牛排餐廳衛生檢驗證書嗎?公立醫院的耶證信徒醫生可以因為宗教信仰拒絕幫人輸血嗎?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5 23:36:00
「衛生」與「殺牛」沒有關係耶,你的舉例不成立你有沒有看過county的結婚證書?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03-25 23:37:00
我還有其他例子耶,可以不要逃避這個問題嗎?你是公務員,還讓宗教偏見凌駕法律,笑死真的很不會看別人的重點,你故意的嗎?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5 23:40:00
上面已經說我同意公務員要守法不然辭職。你在吼啥?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03-25 23:41:00
好嘛,我們問一個別的問題:如果有公務員相信離婚是錯的,那他不發離婚證書可以嗎?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5 23:41:00
但不能否定的是,Davis案件的告方是故意的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03-25 23:42:00
所以,甚麼叫做找碴?這根本不是「沒事」告方意圖怎樣很重要嗎?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5 23:43:00
找碴 >刻意渲染ㄧ件很簡單的事,以達到個人名望增加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03-25 23:44:00
這個問題很重要,一點都不是找碴找碴 >挑毛病,故意找人麻煩。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5 23:45:00
意圖當然重要,不然幹嘛分謀殺與過失殺人?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03-25 23:46:00
你的字典長得跟我的不太一樣耶,為什麼?告還有分故意跟非故意喔?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5 23:47:00
因為是我自己寫的,但找麻煩、挑毛病又沒有跟我講的衝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03-25 23:47:00
自己做錯事就把別人拖下水,想盡辦法抹黑別人這根本不是找麻煩,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5 23:48:00
XD 很明顯就是故意找麻煩嘛,承認有啥困難?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03-25 23:49:00
這就叫找麻煩,以後政府廢了算了自己做錯事不檢討還怪別人,知道恥怎麼寫嗎?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5 23:49:00
我的問題很簡單:為什麼拒絕去鄰郡結婚?ㄧ個小時的路程根本沒有什麼大不了的。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03-25 23:51:00
我的問題更簡單:憑甚麼?喔,是喔,那以後某個鎮禁止基督教,鎮長可以告訴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5 23:52:00
最簡單、最有效率、成功率最高的做法阿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03-25 23:52:00
鎮民:請你們去其他鎮做禮拜,車程不遠?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03-25 23:53:00
喔,是喔,所以就不顧法條是嗎?憑甚麼因為你一個三寶公務員,造成別人的不便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5 23:54:00
當然要顧啊 。是怎樣?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03-25 23:55:00
所以根本不叫找碴啊,聽不懂是嗎?依法行政叫找碴,那政府可以關門了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5 23:56:00
開ㄧ個小時車根本不是啥不便好嗎?跟你騎摩托車去小七買泡麵差不多不便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03-25 23:57:00
所以這就叫找碴?人家本來根本不用耗那油錢的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5 23:58:00
你自己給的定義就是刻意找麻煩,而我有說明原告行為符合「找碴」定義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03-25 23:59:00
重點是:憑甚麼?告人還有分刻意非刻意?難道還有不小心告的?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3-26 00:00:00
A鎮可否給B鎮授權的同性婚姻證書?XD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03-26 00:00:00
又不是沒事衝去教堂找你麻煩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6 00:00:00
評common sense, 每個人都應有的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03-26 00:01:00
這種是依法行政,行的正不怕影子歪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6 00:01:00
Common sense告訴你,如果你是真的只有想要合法結婚那你應該開車去隔壁郡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03-26 00:02:00
說不定人家一開始就不是「只想結婚」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6 00:02:00
如果你的目地是想上報,那你可以找很保守的clerk開刀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03-26 00:03:00
憑甚麼?憑一個三寶公務員就可以這樣?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6 00:03:00
算了。其實「找碴」的論點很簡單清楚。懶得解釋了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03-26 00:04:00
擋在自家大門的石頭還不能搬開?呵呵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6 00:07:00
當然要看情況阿,是連這都可以嘴?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03-26 00:08:00
反正這種「找碴說」就是拉別人下水我很爛你也沒多好的概念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6 00:11:00
胡說八道,沒人在拉誰下水Davis案件你自己去看法官與高等法院的回應都很懶的理這種炒作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03-26 00:16:00
她的工作根本不包含批准跟否決婚姻喔,一堆教會拿她炒作呢重點是申請人的申請本來就符合那個州的法律所以她那種批准婚姻如何如何的評論根本是越權更好笑的是,她不但自己不發,還禁止自己的屬下發這算哪門子信仰自由?連美國總統都沒資格這樣幹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6 00:20:00
其實不符合那「州」的法律。懶得解釋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03-26 00:21:00
這樣嚴重的事還叫找碴,去,我都不知道該說甚麼好了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6 00:21:00
DH,你的訊息都搞錯。事情哪有那麼的簡單這是 州 vs 聯邦的爭議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03-26 00:22:00
是是是,都是有人故意找碴~~~~~爽了吧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6 00:23:00
屬下也有法出結婚證書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03-26 00:24:00
我講句不好聽的,真的覺得不爽,大可辭職不幹重點是,她根本無權去批准或否認婚姻如果今天可以這樣搞,那可麻煩了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6 00:28:00
...就是她需要簽名批准的阿...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03-26 00:28:00
以後美國總統難道可以因為信仰拒絕執行某個法案?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3-26 00:28:00
如果今天老闆叫我發一篇自由派的神學文章,我想我還是會發。即使我極力反對自由派神學。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03-26 00:29:00
她的工作就是負責蓋章簽字,批准是其他人的工作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6 00:29:00
美國總統當然可以依據信仰行使行政權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03-26 00:30:00
簡單來講就是個蓋章機器,不能帶入個人思想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6 00:30:00
你以為executive order是講好玩的喔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03-26 00:31:00
所以美國總統可以因為信仰不執行某個法案?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6 00:31:00
DH...不了解美國不要講費話好嗎? 啥蓋章機器?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03-26 00:33:00
她就沒有否決跟批准婚姻的權力,這是越權,聽不懂嗎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6 00:33:00
你知道Davis是選出來的嗎?她帶表那個郡的人民。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03-26 00:34:00
所以?她的工作有包含否決跟批准婚姻?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6 00:34:00
美國總當然可以不執行法案 (要解釋幾次?)她的工作之一就是批准結婚的合法性...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03-26 00:36:00
可以因為宗教不執行?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6 00:36:00
當然也是可以否決。聯邦 vs 州 的問題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03-26 00:37:00
她就只是個蓋章的,不能拒發給別人而且她還不讓自己屬下發,這嚴重干預信仰自由了
作者: LydiaC (猜火車)   2016-03-26 01:19:00
她不讓屬下發是因為,即便是屬下發,結婚證書還是會註明該屬下是為誰代理,總之就是她的名子還是會在上面還有回答前面的討論,美國沒有戶籍,所以去哪個county沒差
作者: Damaris (Damaris)   2016-03-26 01:36:00
世界上有很多異性戀離婚的案例。基督徒一樣也得蓋章。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03-26 02:13:00
找碴也是遲早.這次不找碴,其他clerk有樣學樣跟著不發證書若不發同性結婚證書的clerk越來越多,總會爆開來關於Kim Davis,若做個思想實驗, 若是某個民選事務官主管他的信仰是回教,一夫四妻,他只管信仰不管什麼重婚規定…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6 05:04:00
wayne,我前面講過了,我再講一次好了Rowan郡旁邊是 Fayette 郡,車程快一小時不到。Fayette 郡的Lexington市,市長是公開出櫃同志,還連任不只Lexington, 肯塔基州大部分的郡其實都有發出結婚證書給同志。你的滑坡論述 (有樣學樣)與現實不符Davis 案件跟 HOO案件一樣,都是刻意衝著基督徒來的提告人事先應該就知道會被拒絕了。所以我會說現在這個法案可以喝止這種刻意找麻煩的現象(btw, wayne,多妻在美國是非法,你的思想實驗是?)
作者: eno4022 (eno)   2016-03-26 06:12:00
公務員那個比較沒爭議吧,國家雇用你就是要幹這種事你不想發結婚證書給同志,就該要求轉調單位或乾脆離職,以信仰為由而未忠心在工作上,這是給神的名蒙羞但以理為外邦人的國王做事,也沒聽說他以權謀私啊至於宗教學校,會讓我想到軍事學校,是否軍校雇人也有一些限制?那如果考慮到軍事學校的特殊性,在學員的入學及工作人員的聘用上有一些限制而這不叫歧視的話,那為何宗教學校先考量宗教立場而列出一些條件,一列就叫歧視?--恩,我推完文也是想到可能宗教學院的定義要先釐清
作者: meltice (三億兩千萬大散戶)   2016-03-26 08:07:00
http://goo.gl/atzvEc 老公寓一樓也可以開神學院神學院就是一群XX在裡面洗學歷的地方而已隨便念念寫篇報告就可以說自己是神學博士還有 軍事學校不會教你處女生子死而復活通通都是真的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03-26 11:17:00
睡了一覺,還在繼續拿車程鬼打牆,呵呵你公務員就是該遵守法律,不然滾回家吃自己你怎麼知道有一就不會有二,她這樣的行為如果受到保障,其他人不會拿這條來幫自己開脫,你確定?重點是,你憑甚麼這樣做?一個小小的書記官就敢這樣照這種說法,我看每個依法行政的公務員都是找碴找基督教的麻煩?不不不,其他宗教這樣搞也一樣不行只是那個耍白目的剛好是基督徒而已真的不需要因為你是基督徒,就偏袒自己人到這種地步http://imgur.com/YHM56Fb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