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5-10 22:35:58有點離題,但應該說明一下
性騷擾的定義應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第二個定義
二、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
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這條主要可以區分行為及效果,各符合其一即可。
行為
1.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
2.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
效果
1.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
2.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3.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說別人是「擺體位」之類應該符合以言行使人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當然可以說這只是瑜伽體位,但有人會信嗎?XDXD)
站方層次在Violation處理約泡或性別有關謾罵等
故推論,板務應有義務要處理板面層次的性騷擾。
雖然PTT沒有性別平等委員會之類的,但應該還是可以處理啦。
板規是沒有關於性騷擾的罰則,但至少可以出來勸導一下,維持板風。
不過先前主戰場是在JesusLove就是,可能要去那個板處理。
如果有在基信板發生的才能主張在這裡檢舉。
不過我不太懂,為什麼他板事務,要吵來這裡?
而且還是板主自己說團契板不能吵,才來這裡?
這樣做是對的嗎?
※ 引述《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之銘言:
: 1.
: ※ 引述《eno4022 (eno)》之銘言:
: : 如題。
: : 大家認為教會,或者說基督徒們,有那個必要或義務去社會參與?
: : 又或者在我們身上,是否有背負任何形式的社會責任或義務?
: :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05-10 22:51:00真不好意思,佔用版面的資源,我這邊會有分寸,不會讓這個他版事務,無限延燒下去...。我想eno有他的矛盾與他彆扭的表達方式...
作者:
meltice (三億兩åƒè¬å¤§æ•£æˆ¶)
2016-05-10 23:22:00要討論基督信仰不會去找牧師討論 跑來這邊幹麼該不會有人以為這邊有人在討論基督信仰吧 哈
作者:
eno4022 (eno)
2016-05-11 05:06:00我只說換地方來這裡戰社會參與這個議題較為妥適至於某人念念不忘我在團契版舉的例子,這不是我能控制的他想在這裡丟自己的臉,與我無關,我在這可沒提原本在那裡舉的例子你可以把我的話曲解成來這裡繼續性騷擾也真不簡單,呵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05-11 08:22:00一皮天下無難事。既然褻瀆人這件事你毫無感受,我想也沒什麼好要求的了。只是我不會認可這樣是符合基督信仰的、符合聖經教導的。也不會認為eno這個網路帳號有盡到應盡的社會責任,雖然社會責任對你沒意義。
作者:
eno4022 (eno)
2016-05-11 08:49:00樓上所說的,就是把社會責任強加在別人身上的最好示範幸好你不是版主,不然我可能就會因為莫須有的社會責任而入罪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05-11 09:48:00莫須有?要把黑的說成白的,那是你的良心問題。社會責任有客觀層面,也有內在的層面;客觀層面反正你是公正的板主你最大,法律問題我不會浪費時間追究,內在的良心問題,你要怎麼對待人、對待神,那也是你自己的決定。這裡沒有人會強加給你甚麼,反正都是你自己決定。至於我或別人怎麼看你、評價你,那就是別人的自由了。
作者:
eno4022 (eno)
2016-05-11 10:41:00所以我才說還好你不是版主啊,不然我的自由可能就要被你的自由侵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