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板及一般生活中的許多新教徒,
其福音觀都是偏狹且不完整的。
無論拿在手上的「四律」、掛在嘴邊的「因信稱義」,
都沒有完全認識新約正典的福音全貌。
當然,或許這樣未必會影響得救與否(那是神的恩典、揀選),
但必定會減損福音的大能在我們身上應該發揮的效力。
先說結論,再來談比較複雜的成因。
1.結論:
我們大部分人只認識福音的「稱義」一面(並且亦可能只是片面;
較完整的詮釋或許可在youtube搜尋「卡森 福音」的關鍵字,
他的第二講有深入談「稱義」;但明顯地,卡森似乎仍沒有復和跟窄門的視野(?)),
卻少認識或不認識「復和」與「窄門」這兩個面向。
這三個面向,從系統神學的角度來說,就是救贖論;
並且要聯合來看,才是整全的福音觀。
故一般我們談的「福音」,就是要談其救贖論。
「福音是救贖」,這句話沒有錯,
但若只注意救贖的利己面向,那這種福音也可能使人慢慢遠離神、遠離人,
變成成功神學、教會俱樂部化的合理化理由。
一個基本的、出問題的環節,就是「罪論」出了問題。
「救贖」若離開了對「罪」的完整理解,
當然就會出現不完整的救贖觀。
而罪論若不連結於對神的認識與追求,一樣會出現問題。
2.成因:
那麼西方傳統底下的新教傳統
(或其俗化版本,因為神學大師或經典未必沒有整全觀的線索),
為什麼在罪觀上不完整呢?
簡單說,就是長期以來,西方傳統都是以拉丁文來讀新約乃至舊約,
而新約「罪」的希臘文字彙對於舊約或希伯來「罪」的概念無法完整對應:
希伯來文是以Avon(不公正;道德或法律概念)跟Pesha(不和好;關係論概念)
去詮釋Cheit(不完美);
但希臘文只有krima(對應Avon),跟hamartia(對應Cheit),
所以在語言上先天就有了缺陷,容易漏掉Pesha的面向。
雖然新約作者,如保羅,一直有要把舊約罪的Pesha一面盡力講述
(周聯華牧師在現代中文譯本中有盡量把這種看罪或義的關係論角度譯出),
但除了希臘文本身的限制外,加上拉丁文的轉譯、後天固化了這種限制,
就使得西方在很早就被安瑟倫的救贖論確定了方向,
(諷刺的是,安瑟倫神學活動活躍時期也是東西教會分裂,
以及十字軍東征的時期;之後才帶回了希臘文的各種文本,
得以讓西方人不用被繼續限制在拉丁文的視野)
這個方向就是只談「稱義」,少談復和跟窄門。
因為「Avon不公正」的罪,就是用「稱義」的概念去處理便似乎完滿了,
也解決了西方人,例如安瑟倫面對的封建時期,
以及馬丁路德面對安瑟倫補贖論被不當衍申帶來的贖罪券以及律法主義的問題
(更遠要追溯到奧古斯丁與柏拉糾的爭論...);
故,因為似乎完滿解決了罪的問題,新教的救贖論架構就停在這裡,
不再去深耕或追究教父或東方教會的復和觀...。
但復和跟窄門的路,其實西方教會也沒有完全斷絕,
就是在修院或修道主義或靈修傳統中保存著,
但隨著新教倒污水時一併倒了「一些」嬰兒XD
這些靈修傳統也幾乎全被砍掉....
故也引起重浸派-人文主義與新教的建制派(路德、加爾文)間的初步衝突,
後來便產生了敬虔主義、弟兄會等路德宗內部的反動,
直到英國改教運動的衛斯理引領的聖潔運動、復興運動,
乃至於20世紀初的五旬宗運動,
都是不斷地要重新找回「復和(處理Pesha)」與「窄門(處理Cheit)」這兩條
「稱義以外」的、救贖論不同面向之傳統。
3.回到新約正典
福音的稱義面向,是新約正典最早文獻作者,保羅的重要神學,
但就算不論及保羅新觀的糾正(或矯枉過正?),
從羅8:19-25等處的福音奧秘,以弗所書對此的進一步詮釋,
我們都可以看到「復和觀」並不是保羅救贖觀或福音觀的邊陲,
甚至根本就是「稱義觀」的核心(周聯華的詮釋)!
而新約學對於「歷史耶穌」的追尋,
開啟了新教的「基督論大時代」(對照正教神學的基督論時代),
亦重新將登山寶訓的「窄門」觀獨立於保羅神學來看,
或者看出保羅神學僅是對此「窄門觀」的詮釋。
故新教對於整個基督宗教的救贖觀或福音觀之完整拼圖,
應該仍有其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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