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舊約的獻祭制度不完全,因此耶穌要來獻上自己。 10:1-10
1.獻祭制度既然是將來美事的影兒而非真相,所以無法使人得以完全,
而獻祭的持續更是顯明獻祭制度的無能。 10:1-2
● 10:1 之前有個「因為」。
●既「是」:「有」,表達律法只有將來美事的影兒,而非「是」將
來美事的影子。
●「不是本物的真像」:「不是真事物的形狀本身」,意義就是「不
是真事物本身」。
●「常獻」:「繼續不斷的獻」。
●「總不能」:「從不能」、「永不能」的意思。
◎作者以獻祭制度的持續(恐怕收信人就是羨慕這種持續的獻祭制度)
來說明獻祭制度的無能。
2.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自己的罪,而不能除罪。 10:3-4
●想起「罪」:原文是複數的罪,亦即由上一個贖罪日到下一個贖罪日
之間所犯的罪。
●「想起」:「記念」,用在耶穌設立聖餐時所說:「為的是記念我」
。亦即贖罪日的禮儀是讓百姓清晰的看見並重視他們所犯
的罪惡。
●「斷不能」:絕不能。
◎保羅說「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羅 3:20 ),而希伯來書作者
說獻祭制度的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實有異曲同工之妙。而顯然
大家都心知肚明,牛羊的血絕不能替代我們的生命而贖罪。
3.耶穌基督到世上的時候所說的話,也表明獻祭制度是上帝不喜悅的,並
且他要除去這個獻祭制度而立定新約。 10:5-9
●此段引自 詩 40:6-8 (七十士譯本詩篇三十九篇7-9節)。
●「祭物」:在舊約中特指「平安祭」。象徵與神交往。
●「禮物」:在利未記中特指「素祭」。象徵分別為聖奉獻給神。
●「燔祭」:「燒化祭」。象徵獻上敬拜。
●「贖罪祭」:可能包括「贖罪祭」以及「贖愆祭」。贖罪祭乃是為了
贖罪,贖愆祭則在於補償對人的虧欠或損害。
●「你曾給我豫備了身體」:希伯來文聖經是「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
。七十士譯本跟希伯來文聖經一樣,都是「耳朵」。這可能是希
伯來文「以部份代替全部」的意思,所以作此翻譯。而希伯來作者
把這意思轉變成「基督預備以自己的身體來替代各樣的祭物」或者
也有可能作者取七十士譯本的意思,強調耶穌乃是「全人順服上帝
」。
●「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直譯是「關於我,書卷上已有記
載」。
●「除去」:「廢除」、「取消」、「撤除」的意思。此字有司法上
的意思。
●「立定」:「成立」、「建立」。此字也有司法上的意思。
◎作者把詩篇的話當成耶穌到世上的寫照,這一段詩篇一向被當成具
有預言性的,因此作者也用了比較「夫子式」的解經法在這段經文
上。表明基督來是要設立新約。
4.我們藉著上帝的旨意,靠耶穌基督的獻祭,就得以成聖。 10:10
●「我們....得以成聖」:原文時態顯示我們是在「已經成聖」的狀
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