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網路上搜尋文章時,看到了一篇很特別的材料
名為
The Mystery Of "The Few" vs. "The Many"
Fred Handschumacher 著
http://ling.nthu.edu.tw/faculty/thlin/faith/few_many.htm
此篇文章的重點就我自己的理解,大致是說
新約聖經,因各書信、福音書的寫作對象的不同可分為
講給對象為猶太人的福音
與
講給對象為外邦人的福音
裡面有提到得救標準,猶太人與外邦人是不同的
猶太人比較起來似乎是比外邦人更嚴格
1.請問各位弟兄姊妹,是不是福音真的有如這篇文章所說的
在稱義與得救方面有其分別??(猶太人標準、外邦人標準)
2.如果沒有所謂的猶太人標準與外邦人標準
那新約聖經中的所有書信、福音書的寫作對象,現代教會的個人信徒
是不是可以一體適用,把自己的身分所代入??
一下子自己是猶太人,一下子自己又變成外邦人
一下子又變成啟示錄的七個教會
3.如果真的有所謂的猶太人福音與外邦人福音
那在板上,常被所提出來的
"重價福音(因信稱義+行為結果子)"與
相對於上述的(暫名為)
"白白地福音(因信稱義)"
是不是有機會能在,因新約聖經的寫作對象的不同,而能夠達成矛盾化解??
我所身處的教會,就這篇文章的定義,是把這兩種福音
混雜在一起教導會眾的教會,就如我的問題2一樣
請問大家的教會也是一樣嗎??
就這篇文章說,十間教會有九間都是這種教法
======以下為這篇網路材料的某一小段======
很多教會在不自覺的情形下教導律法主義的猶太式救贖觀。這方面的問題,沒有比末世事
件(聖經末世論)以及基督二次再來的討論更明顯的了。教會界充斥著危險的教導和令人
滋生恐懼的教訓。這些教導的根源,就是把摩西律法和恩典混雜在一起。信徒被教導:只
有一小群特別奉獻和虔誠的追隨者被「選上」,有資格成為「基督的新婦」,當耶穌末世
再來時可以被提到天上。那些沒有做出足夠好行為或不夠虔誠的基督徒,會被留在地上,
經歷末世大災難敵基督暴虐的統治,然後受苦到死。我們不知道基督為教會再次來到地上
,乃是我們救贖的完成,基督的血已經為我們的救贖付出完全的代價,讓我們白白獲得(
而不是基督徒虔誠的獎賞)。這種混淆造成許多基督徒在恐懼中生活,狂熱追求好行為,
好使自己「值得」上帝選召成為那少數一群的一份子。我實在很害怕那些用這種假教訓折
磨上帝兒女的人,不管他們的立意是多麼良善。這些人說不定最後會驚駭地發現他們才是
被留在地上的人,因為他們不遵從耶穌基督信心的律。
最近我讀到一位很有名的末世預言教導者的評論,他說:「如果在被提的當下你離開不義
,耶穌就會接受你與祂同在」。我非常尊敬這位教導者,他使用哥林多後書6章14-18節做
為根據。然而把這段聖經用在被提的事上,乃是錯誤的。基督徒應該保守自己免於犯罪,
這一點我是同意的。使徒保羅告訴提摩太:「 凡稱呼主名的人,總要離開不義 」。然而
把「離開不義」含糊定義成基督徒被提的條件,這是枉顧聖經背景的一種可怕的濫用。只
要你思想一下各種「主動和忽略」範圍之下眾多的罪 —即使最虔誠、最自守的基督徒也
免不了有一些罪。我很抱歉,但是如果你認為你過著一個無罪的生活,你一定是被騙了。
你可能會問,「你反對的理由是什麼?」只有那些「離開不義」的人才會被提的說法,會
使信徒陷入對他們犯的任何罪都無比恐慌的狀態裡。如果看得嚴重一點,這會剝奪我們「
知道」我們有資格被提的能力 —並且更糟糕的是,這會使我們懷疑我們是否真的獲得拯
救。這種恐懼是屬靈領袖們用來掌控信徒的種種宗教控制的基礎。形式或許不同,但各種
基督教派別和異端的領導人士一直都在使用這種控制手法—很不幸的是教會中也有這種事
。這就是保羅警告加拉太人要小心的屬靈捆綁。這種做法是把猶太人的福音和恩惠的福音
混雜在一起的結果,也就是把唯獨猶太人遵守的摩西律法的教訓和特別為外邦人所傳下的
教訓混合在一起。在恩惠的福音之下,保羅說:「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
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
子給神 」(羅馬書7章4節)。保羅告訴我們是罪讓律法有權力審判我們,定我們生命的
罪。所以,如果我們向罪死了—罪就沒有權力控訴我們。這表示上帝絕對不會用你的罪來
控訴你或懲罰你。如果你把宗教先入為主的觀念放在一邊,用開放的心態閱讀羅馬書7和8
章,你就能了解保羅在羅馬書8章開頭部份所說的話的重要性…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
,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馬書 8 章 1-2 節)
只要我們了解猶太人的福音是以遵守摩西律法的誡命「做為條件」(馬太福音19章16-17
節),我們就能避免一些流行的假末世教訓。耶穌基督下面這段警告是另一個例子…
「你們要時時警醒,常常祈求,使你們能逃避這一切要來的事,得以站立在人子面前。」
(路加福音 21 章 36 節)
耶穌是在摩西律法仍然有效的時候說這句話的。這句話對它原先意指的聽眾而言是正確的
。在猶太福音之下,一個人的「價值」直接依賴於行為,對律法的遵行,以及生活的樣式
。結果現代有一些教會錯誤教導基督徒,說他們的價值或他們的義在於他們展現的行為或
他們的生活顯現出來的面貌。他們把受割禮者(猶太人)的福音誤用在恩典之下的教會時
代基督徒身上。他們有大量「新約」聖經根據來支持他們的立場,因為他們主要依賴馬太
、馬可、路加、約翰四本福音書和其他猶太使徒的書信。長久以來我一直都沒有看清楚這
種做法的矛盾。關於末世大災難時期傾倒出來的「神的震怒」這個問題,那些相信教會時
代信徒需用猶太救贖模式獲得拯救的末世教導者,給他們的聽眾帶來極大的恐懼。要知道
,恐懼是律法的驅動力 —而喜樂和平安才是恩典的主要特徵。他們告訴我們,除非我們
符合某些含糊不明的表現和順服「標準」(好讓我們「夠資格」),否則主會拒絕我們成
為「基督的新婦」的一份子,把我們留在地上接受神震怒的「試煉」。然而沒有一個人能
把「標準」明確定義清楚,好讓我們能遵行!這種律法主義式的思惟在末世教導的圈子內
極為流行。如果這還不夠糟糕的話,有一些先知號稱奉上帝的名傳揚信息,宣傳這種錯誤
的思想和做法。並且,沒錯,聖經告訴我們先知的事工在今天仍然存在。可是很多現代的
先知並不是在恩惠福音的權柄下從事他們的事工。他們傳揚假教訓和錯誤的信息,聽眾卻
以為那些信息來自於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