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874622 (æµæµªè€…)
2016-11-24 21:29:55性別是婚姻最難跨越的自然限制,性別的界限都可跨越,
理論上用年齡、人數、忠貞、倫常來作為婚姻條件限制都顯得軟弱無力?
柯志明老師反同婚理由第19點:
(1)混亂性行為標準。一個社會若公開肯定同性性行為的價值,
那麼它將不可能或很難設立性行為的公共規範,
也將很難提供合法性行為的正當根據。
因為當與合法性行為最自然且直接相關的男女性別都被消除時,
則理論上將不再有什麼性行為界限是不可以被跨越的。
我們完全無法理解,為什麼正當性行為與性別無關而卻與年齡、倫常、
人數有關?
(2)國家會透過教育系統教導甚至頌揚同性戀、同性性行為、同性婚姻的價值。
如此一來,國家必將面對前述困境:根據什麼標準判定什麼性行為是不好的、
不正當的,而什麼性行為才是值得鼓勵與頌揚的?
國家若無法提出一個清楚明白的性行為倫理立場,
那麼將很難阻止性關係與秩序的混亂,
以致於毀壞與整個國家社會密不可分的正常婚姻家庭。
我們必須強調,以婚姻、家庭、社會為基礎的國家無權訂定並鼓吹一種違背且
危及自然婚姻、家庭及社會之基本性倫理規範的性愛觀念。
(3)難以否定締結同性婚姻者有養育兒女的權利,因而難以否定同性戀者以一
些極具倫理爭議的人工生殖技術生養兒女,致使國家不得不犯下制度性地損害孩子
擁有健全家庭之基本權利的罪行。
國家要教的是安全性行為 什麼時候國家有鼓勵男生跟女生要做愛了 我不記得我們學校有這麼情慾耶 婚姻即鼓勵性行為? 這種邏輯怕是貴教才有 一般人根本不會自行補腦到這麼誇張 這也是貴教論點最大缺陷 一般人不以婚前性行為為罪 當然不可能補腦到你們那種地步 把教義當真理來到法律層面辯論 只會讓一般人瞠目結舌當成笑話卻嚴你們卻嚴重不自知而已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11-24 22:18:00
對性有這麼飢渴,一直想要跨越?性限制男女間,就能自動讓人數,年齡,倫常限制有效,看不懂耶,可以解釋一下嗎
作者:
eno4022 (eno)
2016-11-24 23:48:00與板旨無關
作者:
ss5010593 (魔sow世界☆大亂鬥)
2016-11-25 00:40:00這強大在哪???
作者:
Otter3 (P毛)
2016-11-25 00:58:00強????????????????????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25 01:36:00他是假設性別限定強於其他限定, 所以不再限定性別時, 限定其他的理由薄弱. 並不imply 性別限制男女會讓其他自動有效,也不imply想要打破其他限制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11-25 01:38:00
性別限定能強於其它限定,又不會讓其它限定自動有效?潛藏在這個運作模式下的真理,我無法理解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25 02:07:00不會啊, 只有說若可解除最強限定, 其他弱限定沒有太好理由拒絕解除, 會不會解除是另一回事, 但幾乎肯定有人會想解除.如此要反駁解除弱限定就可能失了一致性. 當然也可以說:失了一致性沒差, 無理的「好像有理的」拒絕解除其他限定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11-25 11:06:00
限制最強的時候, 無法強化其它限制?還能叫做最強限定?這個最強限定和其它限定若無關係,怎麼排出強弱的?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25 11:21:00為什麼不能?Nature/attributes of the matter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11-25 11:22:00
最強限定的最強也是一種口號?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1-25 22:03:00性行為跟婚姻關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