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純用哲學語言談,稍微抽象了點,舉個例子吧....
太6:12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太
18:21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
到七次可以嗎?」
18:22 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
18:35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太
5:23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
5:24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這些文本是實在的,是明白可以找到出處的出版品/文獻,
甚至可以找到原文的古抄本來做比對;
而對於基督徒來說,相信其中是神的啟示/神的道/真理,
而從其中獲得的真理,可以使人獲得自由(當然不是所有方面,
而是這些道/真理所對應的情況)。
現在問題來了,「我」,theologe這個id或意識現象,
篤信這些文本傳達真理(本體),
但我能夠理解其真義,進而實現出來(遭遇真理的閃現乃至於實在)、
領受其真理使人獲得的自由嗎?
當「我」遭遇到在這兩個板的基督徒們因為意見不合導致的衝突、不諒解,
乃至於仇恨時(事件A),
「我」這個意識根據其當時對經文以及事件A的理解,
產生了以下的行動或表現:
#1NDlaBxE (JesusLove) 105.05.14 標題 要和好的進來吧!
有些基督徒無論真心或者只是慣性或其他(未必是實踐理性的運作),
贊同並回應了這個行動,
也有基督徒產生懷疑,乃至批評與攻擊...;
總而言之,或許有一點點和好的果子結出,
但可能只維持了一點點的時間(閃現),
而後續的批評與質疑也慢慢越長越大,演變至今;
故終究「和好」對於批踢踢兩個板的幾位基督徒來說,並沒有實現,
「我們」當然沒有領受到這個真理帶給人的真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