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愛神愛人導致行為稱義的誘惑?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11-28 01:16:44
如題。
麻煩告訴我經文根據。
新約作者任何人有在批判真心的愛神愛人
(利用愛神愛人的名義去達成私利當然不叫真心),
我沒找到任何的經文。
但本板有人一直在講這件事,我也聽了一年多了,
可以麻煩他們給出經文根據嗎?
例如:
林前 13:3 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
這節經文就說沒有愛的賙濟窮人不行,但就表示有愛的賙濟可以,
這樣當然不叫做批判愛神愛人導致行為稱義的危險。

5:17 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
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
5:18 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5:19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
5:20 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
5:21 嫉妒(有古卷加:凶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
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 神的國。
5:22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
5:23 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
保羅這邊有說情慾的果子有愛神愛人這項嗎?怎麼找不到?
反而聖靈的果子,裡面有愛神愛人需要的所有品格,
保羅則說「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
但本板卻一直有人要論斷別人沒有聖靈,
甚至論斷非信徒沒有聖靈的普遍恩典,
所以警告人不能隨便愛神愛人,
否則會行為稱義,否則那些愛神愛人都是出於情慾...
但他們講的,我看不到聖經根據。
btw,5:21「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 神的國」,
按那些愛論斷人行為稱義的角度來說,
保羅這裡是不是行為稱義?
用行為當作承受神的國的標準?
救恩會失落?
(路德宗的確是以這邊的經文說救恩可能失落
https://i.imgur.com/PldLQ26.jpg)
若把保羅批判的行為稱義從「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
以及割禮、獻祭等等條例的制約(參#1Q6zRmF_)外「擴張」出去,
延伸到一切的善行乃至於大誡命,
那保羅這邊講的就會被理解錯誤了。
「行為稱義」或律法主義最大的問題是,
他們的那些行為或守律法,根本不是真正的善行,
太23:23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
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
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不是真心的以遵守律法來敬畏神,而只是一種形式乃至私利。
最好新約作者有在批判真正的善行。
(批判驕傲是一回事,但這跟善行是兩回事;
我想到以前教內反智風流行時,常有人談「知識使人自高自大」,
但問題一直在於「自高自大」,而非知識)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27 23:31:00
這篇被誤導了吧,加拉太人豈是因為力行愛神愛人而被保羅責罵或批判為行為稱義?新約中難道有真心愛神愛人而被責罵為血氣、律法稱義的嗎?行為或律法稱義,就是指猶太教的禮儀節期飲食等條例,不可能指耶穌的大誡命。除了被誤導的部份外,其他部份,同意本篇。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11-28 00:10:00
愛神愛人固然好,卻是因行為稱義的最大誘惑,th到現在還搞不懂這點,還持續拿這點往行為稱義靠攏。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28 00:49:00
最好你找到新約作者有在講愛神愛人導致行為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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