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injose (jose)
2017-11-27 20:54:44本篇不歡迎th加入
這帖不是來吵架的。
總結一下,自問自答
保羅稱加拉太人傳另一個福音,行為稱義。
原因自然是顯明的。
耶穌已經來到,還實行舊約的方式被稱作傳另一個福音。
(請注意,兩約都是指向基督,信神,悔改,不能以此就說是同樣福音。)
舊約也是神賜給祂的子民,但是不同時代,子民有不同的行事法則。
所以對於xe斷章取義說永遠的福音是保羅說的傳另一個福音,這是錯誤的邏輯。
大災難時期,耶穌已經再來,當然內容與實踐會跟沒有再來不同。
如果要爭論,應該是焦點在
到底有沒一個基督隱密再來的大災難時期。
加拉太人的抗議無效
因為確實是不同的福音,因為時代已經轉變。
(tf算對,th......)
行為稱義部分。
加拉太人也可以抗辯
我們也是在信心中行啊
我們也是行聖靈光照下的美善阿
律法本來就是善的,我們因為愛神,行神的命令有什麼不對。
行為本來就是信心的顯出,行為是檢定信心用的。
加拉太人完全可以用這套詭辯
但是他們還是錯了。
首先,律法是善的,是神的標準。
律法像是兒童導師,保守猶太人不超過一定範圍。
但是律法同時也暴露人的罪,暴露人根本達不到律法。(達不到神的要求)
基督來了,基督就是律法的實際,同時也是那能達到神標準的一位。
叫信入祂的都達成律法要求。
(到這春天算對,th......)
簡單說 :人要達到律法,需要愛
但律法暴露人沒有愛(太不足)
而基督就是愛。
所以人到底怎麼稱義。
信入就是接受耶穌基督。
使我們與基督有個連結。
我們現在不再是舊我,而是與基督連結而活的新我。
神看我們,看到我們身上的基督,這能達成神標準的,成為我們的義。
這就是因信稱義。(是的,到這都得救了)
但是行為稱義以為還必須加上行律法才能得救,也是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