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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9日
士師記十七至十八章
重點: 米迦的偶像;但支派取了米迦家之偶像與祭司;但
人攻打拉億。
鑰節: 米迦將銀子還他母親,他母親將二百舍客勒銀子交
給銀匠,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安置在米迦的屋內。(
十七4)
內容:
十七至廿一章是士師記的附錄,記載約書亞死後以色列人宗
教信仰和道德的墮落。其中常出現的語句是「那時以色列中
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百姓再不以神為王,不以神的話
(誡命律法)作為生活準則,各人憑自己的喜好或是良心而
行,米迦家就是一個例子。
米迦違背誡命,偷了母親的銀子,在聽見母親的咒詛後有點
害怕,就交還母親;母親見得回銀子,就拿出部分酬謝神恩
,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
第二誡豈不是「不可雕刻偶像」嗎?他母親並非不認識神、
不懂得誡命,她對兒子交出銀子時說:「願耶和華賜福與你
!」她拿出銀子來是為獻給耶和華;她將所鑄成的像安置在
米迦的屋內,為的是要兒子敬拜神,不再偷盜。可是她沒有
獨尊神的話,她的熱心反成了敗壞與墮落,把自己的意思滲
入敬拜裡,以致污穢了神的名,將神與偶像聯合在一起。她
給自己立了一個崇拜禮儀,還以為是在敬拜耶和華。
昔日如何,今日也如何,當人不尊重神話語之時,人自以為
美的創意便進到教會來,以為是增加崇拜氣氛,卻離神越遠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