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仍然一如既往的謝絕三尺蒞臨指教
××××××××××××××××××××
推 NewCop: 所以老魚也承認舊約有人被行為稱義啊? 04/08 21:48
→ NewCop: 怪了,是誰之前信誓旦旦的說良心律法不可能有好行為? 04/08 21:48
推 NewCop: 問題是你引的文章不要說"真的善行"了,連"善行"都說那不可 04/08 21:53
→ NewCop: 耶? 04/08
21:53
NC一直堅稱舊約有人『因行為稱義』,有啊!這裡現成有一個被耶和華都承認『行為稱義
』的人,叫做約伯。
Job 1:8耶和華問撒但說:「你曾用心察看我的僕人約伯沒有?地上再沒有人像他完全
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
我們從約伯記的整個記載來看,約伯也確實『得救』了!
這裡有一個問題:如果約伯是被耶和華都承認『行為稱義』的人,耶和華為什麼還要讓他
經過那麼多的苦難,最後讓約伯自己說:
Job 42:5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
Job 42:6因此我厭惡自己(或作:我的言語),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
難道,耶和華有虐待狂?看約伯『行為稱義』不爽,還要好好把他修理一頓才爽?
事實上,從約伯記的記載,我們可以發現,約伯的『行為』有一種微妙,往往為人忽視的
轉變:
Job 1:5筵宴的日子過了,約伯打發人去叫他們自潔。他清早起來,按著他們眾人的數
目獻燔祭;因為他說:「恐怕我兒子犯了罪,心中棄掉神。」約伯常常這樣行。
Job 42:7耶和華對約伯說話以後,就對提幔人以利法說:「我的怒氣向你和你兩個朋
友發作,因為你們議論我不如我的僕人約伯說的是。
Job 42:8現在你們要取七隻公牛,七隻公羊,到我僕人約伯那裡去,為自己獻上燔祭
,我的僕人約伯就為你們祈禱。我因悅納他,就不按你們的愚妄辦你們。你們議論我,不
如我的僕人約伯說的是。」
Job 42:9於是提幔人以利法、書亞人比勒達、拿瑪人瑣法照著耶和華所吩咐的去行;
耶和華就悅納約伯。
在約伯記的一開始,約伯是個只顧自己和自己家的人。他確實害怕罪,擔心家人離棄神,
所以定期的為自己,和家人,按人頭獻祭。
但是,在約伯記的結束,約伯就不再為自己和家人獻祭了。他反而是為了『犯罪觸犯耶和
華的朋友』獻祭——這是聖經第一次出現『祭司』的工作的記載。換句話說,約伯從一個
自私自利的『行為稱義』者,變成神在地上的代理,開始處理『鄰舍』與神的關係。
(這種代求+代禱的祭司工作,已經可以被視為是基督的預表了!)
如果根據NC的標準,約伯記在1:5就可以結束了,不必拉到42章那麼長。
所以,我在這裡,要請問NC:為什麼約伯記不停在1:5的『因行為稱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