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06-26 05:11:00從「行為」來看,無論基甸、大衛...所有聖徒,都可能可以找出他生前未認的罪,或者按後人、其他角度而言,可以指出其非議之處,也就是罪;但「因信稱義」必定預設了行為上的不完全。而關鍵是,那個被上帝接納的「信心」到底是什麼?是極端的毫無內容、單純形式--強調上帝單方面揀選/應許/保障,還是另一個極端,就是信心包含一切的「完全」、「完美」,那就跟律法主義無二致。當然是在中間,就是信心是有內容的;但信心的本質還是神人之間的關係,所以也不能完全被「標準化」。按耶穌的講論中,「不饒恕人的天父也不饒恕他」、「律法一點一劃不能廢去」、「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的確有這個「標準化」的可能與痕跡;保羅也說: 弗5:5"因為你們確實地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 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