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同志神學的討論

作者: tfnop (網管測試中)   2018-07-26 15:54:47
如果你是被標題「同志」兩個字吸引進來的,那麼可以左轉離開了,
本篇探討的是神學辯證,而不是社會議題
先看兩個連結
https://m.facebook.com/notes/josephine-hsu/聖經真的反同性戀同志神學懶人包/1015
1210542997384/?__tn__=H-R
https://andrewtsai.wordpress.com/2014/10/13/回應_聖經真的反同性戀/
看完以上兩個連結以後可以進入我們的討論
以接受聖經無誤為前題,同性性行為是否是罪?
我自己的觀點:
以最初創造為本,同性性行為是一種罪
太19:4-6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瑪 2:15
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嗎?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
後裔。
這兩節雖然都是在談論休妻的問題,但是可以由此看出最初創造的原意是什麼。
因此,一夫一妻以外都是不符合創造的原意,這也是我所認為同性性行為為何是罪的原因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8-07-26 16:02:00
造男造女是一回事;夫=男,妻=女,又是另一回事;雖然歷史上的「實然」的確是如此對應的;但聖經的「應然」又是另一回事了。畢竟同志沒有否定有男有女這兩個性別至於同性性行為是不是罪,為了不知道以前討論的人,我的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8-07-26 16:06:00
同性戀和同性性行為肯定是違反聖經的。只是我也不認同教會去推動反同婚公投就是了。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8-07-26 16:06:00
立場是無論是罪或不是罪,都不影響我們該如何對待他們。教宗方濟各或者某些(全部?)天主教的說法:同性性傾向是神造的,必有其美意,可以接納與肯定自己;但同性性行為是罪,故你是被召來守獨身者(或者可以有戀無性?)。https://youtu.be/ucgFfV1OroA但若單純從聖經來談同性性行為是否為罪;除了我認為兩派各有其解經道理外(兩方都持續發展、破解對方的解經);性行為到底有沒有罪,基本上要看情境;所以前面才要聚焦討論「無(真)愛的性」跟「有愛無性」這兩件事。
作者: aun5780 (夢境)   2018-07-26 16:30:00
推推所以為什麼猶大招妓跟他瑪誘拐公公和羅德的女兒跟爸爸做愛是OK的要戴上創世紀的眼鏡才能理解聖經作者的意思就是性愛是為了生小孩因為他瑪跟公公做愛是為了懷孕羅德的女兒跟爸爸做愛也是為了懷孕因此在創世紀作者的觀點裡 這是OK的很多剛信基督教的人會看到傻眼其實就是因為沒有戴上創世紀作者的眼鏡看世界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8-07-26 16:36:00
太驚悚了
作者: aun5780 (夢境)   2018-07-26 16:36:00
不會呀 創世紀作者想表達的就是這個做愛就是為了生小孩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8-07-26 16:54:00
也就是說,不是為了繁殖的性行為其實是不被允許的。
作者: aun5780 (夢境)   2018-07-26 16:56:00
YES!!!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8-07-26 16:57:00
不過那些是「實然」喔,也不能太快跳到「應然」。
作者: aun5780 (夢境)   2018-07-26 16:57:00
這個就是整本創世紀中第二重要的觀念
作者: tfnop (網管測試中)   2018-07-26 16:57:00
回aun 這些性其實都不ok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8-07-26 16:57:00
所以,同性性行為因為不具有繁衍後代意義,因此是不被允許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8-07-26 17:00:00
讀舊約,要考慮其「春秋筆法」...
作者: aun5780 (夢境)   2018-07-26 17:01:00
如果羅得的女兒沒有跟爸爸做愛就沒有申命記2:9如果他瑪沒有跟公公做愛就 沒 有 耶 穌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8-07-26 17:03:00
我覺得既然是基督徒,那應該來看新約吧。林前6:9...
作者: aun5780 (夢境)   2018-07-26 17:04:00
對 我講的是創世紀作者的觀念新約當然不會允許這樣的行為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8-07-26 17:04:00
罪人做的事情,是會被上帝使用的;這是聖經的基調。
作者: aun5780 (夢境)   2018-07-26 17:05:00
回th大他瑪跟羅得的女兒 在整本聖經中都沒有被定罪喔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8-07-26 17:05:00
我是指新約中反對同性戀的經文。
作者: aun5780 (夢境)   2018-07-26 17:06:00
我們不談基督教倫理學 我們只談聖經的觀點回tk大新約可以反對同性戀 例如一男一女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8-07-26 17:07:00
我是講聖經觀點沒錯吧?!
作者: aun5780 (夢境)   2018-07-26 17:07:00
也可以不反同性戀 例如大部分翻譯成同性戀的經文原文查希臘文字典 都不是同性戀的意思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8-07-26 17:08:00
我不知道"親男色的"希臘文意思是什麼...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8-07-26 17:09:00
春秋筆法...例如士師記19章的慘案,到底評價如何、誰對
作者: aun5780 (夢境)   2018-07-26 17:09:00
同理 一男一女那個經文 也在講離婚=犯姦淫但我們不會跟教會再婚的人說你犯姦淫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8-07-26 17:10:00
沒錯啊,保羅在林前裏講的就是把淫亂跟親男色放在一起...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8-07-26 17:10:00
隱微書寫」、「微言大義」,也就是「春秋筆法」...
作者: aun5780 (夢境)   2018-07-26 17:10:00
Tk大 親男色那個經文的希臘文 字典查不到希臘文沒有那個字 但耶穌用過那個字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8-07-26 17:11:00
所以沒被定罪,不代表沒罪,當然,也不代表有罪XD
作者: aun5780 (夢境)   2018-07-26 17:11:00
更正 有幾處親男色的原文 希臘文沒有那個字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8-07-26 17:12:00
一般來說,舊約的歷史書寫,就算有具體評價,也通常只是
作者: aun5780 (夢境)   2018-07-26 17:12:00
但有一處親男色的經文 耶穌用過相同的字就是”細軟”的衣服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8-07-26 17:12:00
英文版"nor abusers of themselves with mankind",要翻成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8-07-26 17:13:00
濫交嗎?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8-07-26 17:13:00
如何。
作者: aun5780 (夢境)   2018-07-26 17:13:00
就看你自己的神學立場 因為希臘人沒有這樣形容同性戀濫交成立因為那個字 有提到床 所以跟淫亂有關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8-07-26 17:14:00
我是挺同啊,我只是想當一下反面...:Q
作者: aun5780 (夢境)   2018-07-26 17:14:00
其實翻成同性戀也成立因為那個字有人說是娘娘娘娘腔
作者: eno4022 (eno)   2018-07-26 17:15:00
基督徒很有趣,都接受聖經無誤這個前提,然後就接著開始各自表態xd
作者: aun5780 (夢境)   2018-07-26 17:15:00
但娘娘腔就不能進神的國 也怪怪的對 各自表述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8-07-26 17:15:00
是無誤啊,但是從希臘文翻成英文又翻成中文....
作者: tfnop (網管測試中)   2018-07-26 17:17:00
他瑪ok的理由是她為珥立後,不是只要是為了生小孩誰都行
作者: aun5780 (夢境)   2018-07-26 17:17:00
這解釋合理
作者: tfnop (網管測試中)   2018-07-26 17:22:00
羅德不ok的理由,那是他女兒們自以為的ok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8-07-26 17:25:00
羅得被媳婦們「撿屍」XD宗教改革的理想是人人皆祭司,各自表述是這個理想的必然結果XD 只是說,「聖經與神學專業」的問題;這個問題在這個網路時代,一大堆懶人包、wiki百科、質量都不斷提高的網路文獻,「專業」問題就可以被部分地解決。沒辦法人人皆「專業」祭司,但可以人人皆「業餘」祭司XD(宗教改革時代,就是所有人都跑去學原文,沒辦法學的人,專家就「翻譯」給你;現在到了網路時代/信息革命,那就是「懶人包」了)
作者: df31 (DF-31)   2018-07-26 18:02:00
哇!根據au,大家都可以亂倫了?所以,亂倫ok是創世紀的視角誒!耶和華成了縱容亂倫的神?!
作者: aun5780 (夢境)   2018-07-26 18:10:00
DF大 那時耶和華神還沒有頒布律法喔從前千你可以確定我是時代論架構的
作者: tfnop (網管測試中)   2018-07-26 19:59:00
也許我對神設立婚姻的目的講的不夠清楚,乃是要人得敬虔的後裔,只有生育還不夠,還要能夠傳承信仰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8-07-26 20:13:00
任何多一根肋骨的男人也是罪,那肋骨已經變成女人了喔
作者: df31 (DF-31)   2018-07-26 20:36:00
@au 所以,根據您的邏輯,在律法頒布前拜偶像是神許可的?或許羅得的後代才該是『蒙福』的族類!:P
作者: aun5780 (夢境)   2018-07-26 20:44:00
嗯 其實我也不太懂到底那個時代的標準是什麼
作者: df31 (DF-31)   2018-07-26 20:48:00
所以就不要亂講!好好查查moab的意思是什麼?你才知道到底怎麼一回事。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8-07-26 20:53:00
若耶和華只造亞當,他和夏娃的兒子是和誰生小孩的呀?
作者: aun5780 (夢境)   2018-07-26 21:04:00
就是父親的後裔 的意思不是嗎
作者: eno4022 (eno)   2018-07-27 06:33:00
聖經頒佈的律法也沒說要一夫一妻啊,多元成家也行吧不會這時候又回頭扯什麼一男一女了吧?一下子上帝這麼說,一下子那時候還沒有律法你這樣說法變來變去我好亂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8-07-27 07:58:00
aun是提出一個問題或挑戰吧--如何理解舊約中的亂倫?解法一:春秋筆法,tf講的有明確褒貶也類似;解法二:時代論,或者說人成長到什麼地步,上帝就給予什麼樣的學習與挑戰。我所謂的人憑有限的信,做出有限的善功,也是類似的意思解法三:其他版本的時代論或決定論的預定論等等...
作者: tfnop (網管測試中)   2018-07-27 08:24:00
我認為創世記是要得出兩個結論:1.選民 2.應許之地,而其間的人有些有明顯的褒貶、有些是隱晦的褒貶、有些是不置可否
作者: aun5780 (夢境)   2018-07-27 11:20:00
要看怎麼理解律法頒布之前上帝的心意老實說這塊我真的沒有太充分的研究不過th大提出的三種解法就是目前比較能合理解釋這一塊的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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